7 Sep 2009

Homosexual Panic and Straight Panic

Homosexual Panic(同性恋恐慌)丶Straight Panic(异性恋恐慌),二者有什么差异?这都属于异性恋保守派的心理问题,不过后者比前者更为严重。

在解释定义之前,我先分享最近看到一篇文章:欧巴马续推同性恋议程,恐将基督教信仰边缘化。(编按:接连请见文末。)

基督日报的这篇文章,提到欧巴马的联邦政府要提供医疗福利给雇员的同性伴侣,接着提到欧巴马意图废除「联邦婚姻保护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这些事项引起他们的批评,显然是意料中事,但是最后一段结论却看得我毛骨悚然:

「………如果他的同性恋政治议程成功的话,它不会带来一个宽容的时代,而是对基督徒及其他传统人士的压制与偏狭,我们早在欧洲和加拿大看过这种情况。最终的结果可能宣告基督教信仰为违法。」

这一段话在基督日报的不同文章被重覆引用过。我很讶异怎么同志平权与基督信仰变成一场零和的斗争?

我后来发现,这个零和的逻辑在2004年的这篇文章有更清楚的表示:「刻不容缓:同性婚姻和同志运动对华人教会的挑战」。简单地说,他们认为同志婚姻是对传统价值一连串步步进逼的起点,最终目的是达到激进的性解放。他们担心一旦允许同性结婚,将来就会有三人行的婚姻,乱伦的婚姻关系……文中顺便批评一下同志不是「弱势群体」,因为同志的社会和经济地位都很高……真奇怪,同志身份又不是全面公开,这样的统计调查可信度高吗?

说到同志调查,这个身份要先被接受,才有可能去研究。加州不管「第八号法案」公投结果如何,决定在2010年的人口普查,要将已登记的同性伴侣视作已婚伴侣点算:(请见)2010年人口普查 同性婚姻获承认。

这种理论有个盲点,他们忽视民主法治社会是依据多数决议。同志就算不是「弱势群体」,但终究是少数族群。同性婚姻法案要推动合法,必须取得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这是一个不断沟通,来来回回好几次才能定案的过程。若同性婚姻合法,表示其中一定有许多异性恋也认同它的普世价值。如果未来乱伦想要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该怪罪到推动同性婚姻合法的公民,这个议题有它自己要争取的多数议决,两者根本是不同议题,为何要变成连坐处罚?

我们回过头来谈Homosexual Panic(同性恋恐慌)。它一开始是源自20年代佛洛伊德的双性恋理论,美国在90年代出现几起异性恋杀害同志的事件,被告律师以此作为辩护手段 (Gay panic defense),认为被告反击同志是出于「情有可原」的心理反应。

后来学者Ron Becker在著作《Gay TV and Straight America》(Google Books 提供部份章节线上浏览,刚好有第一章Straight Panic and American Culture in the 1990s),进一步提出Straight Panic(异性恋恐慌)的说法。

Homosexual Panic 通常发生在美国异性恋男子身上,他们不喜欢同志,认为社会的主流价值是站在异性恋这一边。Straight Panic,不只是恐同,更因为社会越来越接受同志,他们担忧传统道德沦丧,对于异性恋在社会主流价值的地位怀有强烈的危机感,所以不只是异性恋男子,连保守派的女性都会显现Straight Panic。

美国加州第八号公投法案搞得沸沸洋洋,刚好可以印证Straight Panic的强烈反扑。但我们不免疑惑欧洲那些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为什么就没有这样极端对立的问题?有人曾提出美国是清教徒移民的后裔,比起欧洲绝对要保守得多。Ron Becker在著作中提醒,60年代后美国这个民族大熔炉热衷社会差异,各种身份认同百花齐放,但过于追求差异的结果,导致不同族群对立的激化。延续到现在,同志议题变成最富争议的战场。

另外,我认为过于激烈的选举文化也是推波助澜的原因之一,让很多候选人不能就事论事,而是只问立场(市场区隔)不问是非。再对照到台湾的情况,我们社会的认同危机和选举文化,和美国有几分雷同,同性婚姻合法的路程,同志可比上面的基督徒要更显得panic。


本文原载:本文原载 Orange's Review
http://orange-review.blogspot.com/2009/07/homosexual-panic-and-straight-pani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