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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Jan 2009

哥伦比亚宪法法院裁决:同性伴侣享有全面平等的法律权利

当地时间1月27日,南美洲国家哥伦比亚的最高宪法法院作出裁决认为,同性伴侣应享有与异性伴侣在社会丶经济丶政治等各方面的平等法律权利。

本次裁决涉及至少20部各方面的法律,是该国宪法法院有史以来就同性恋者平等权利所作的覆盖范围最广的司法裁定。基于本次裁决,各项法律中对同性恋者构成歧视的条文将被废除,适用于异性伴侣的各种法律权利和义务将平等适用于同性伴侣。

裁决所涉及的主要有民事丶政治丶社会丶经济丶司法和移民等方面,部分内容包括:同性伴侣在享受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应享有与异性伴侣平等的权利;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平等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军人的同性伴侣有权向国防部申请军人配偶抚恤金等保障;同性伴侣的一方有权拒绝在法庭上作出对另一方不利的证词;同性伴侣的一方可享有另一方的交通安全等保险金;同性伴侣享有例如房屋等的共同财产权和继承权;同性伴侣的一方可在离异后向对方要求赡养费;公民有权为外国籍同性伴侣申请哥伦比亚居留权或国籍。

从1991年起生效的哥伦比亚宪法已明确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权利,本次裁决即是基于这一宪法精神而作出。哥伦比亚的三个民间团体于2008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消除现有法律中对同性伴侣的歧视,这一行动获得该国其它32个团体的支持,也促成了宪法法院的本次裁决。此前,宪法法院也曾就同性伴侣在某些方面的平等权利作出过裁定。


本文原载:爱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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