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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pr 2010

台北市的同性戀恐懼症

同性戀不是病,同性戀恐懼症才是病,而這個「無理由地憎惡和恐懼同性戀,製造仇恨與傷害」的現代疾病,是能要人命的。

市府議會連鎖恐同症

昨天(3月29日)上午數個同志、性別社團到監察院檢舉市政府違法歧視同志青少年,起因是市府教育局發文至高中職以下學校,禁止社團從事同志交誼活動。3月2日同志社群首度至市府抗議後,府會紛紛表態,在「支持同志」、「尊重同志」、「大家誤會他們本意」的說法中,我們窺見議會和市府「同性戀恐懼症」的發作徵狀,而其造成的歧視結果,對青少年同志生存空間是極大扼殺。

遠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通過了將「同性戀」這個項目從病理學中刪除的決議,意思是同性戀不再是病態的徵兆,那是否就是社會的「同性戀恐懼症」也式微消失了?然而,美國酷兒學者賽菊寇博士於1998年就曾點出,這個開放是帶虛偽性的,因為與此並起的是,同性戀若要被視為「非病態」,必須合乎兩個條件,第一:他╱她必須是成年的;第二:同性戀在日常生活中要合乎社會主流的性別準則,例如,男同志就要表現得像男人;女同志就要表現得像女人,這樣才非「病態」。

「恐同」巧妙地利用這兩個未定性因素找到了合理化的出口。
 
在同志團體抗議市府違法歧視事件中,我們清楚辨識口稱尊重支持同志的議會和市府,其恐同症狀是如何連鎖的發作。

首先是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經費的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上,部分議員恐同症狀發作,做出要市府發文給高中職以下學校,禁止同志社團活動的決議。這個無視青少年性主體發展並且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提議,正是恐同的表現。

主責「同志公民運動」之民政局將議會違法意見一字不變的行文給教育局,此舉也不令人驚訝,因為從過去承辦同志公民運動的經驗,民政局恐同症早就病入膏肓。

在2006、2007、2008年的活動海報設計過程,民政局處處刁難,因為他們認為海報出現的同志男不男、女不女,不符合大家認同的「正常同志」形象。




青少年同志摸索生存

教育局作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主管機關,違法發函被抗議後,接連補了兩份公文對外澄清,但荒謬的是,違法的公文內大剌剌的提到「同志」,但後面的澄清公文中則反覆提「性別平等」,連一個同志字眼都沒有,恐同症狀不言而喻。

同志青少年獨自摸索著成長之路,校園、家庭挫折不斷,他們找不到支持力量,找不到生存之路,許多同志青少年都曾有過自殺的念頭,很多家長帶孩子去收驚、去驅魔、去看心理醫生,寧願孩子選擇離家,甚至結束生命,也不要看到他是同志。

反諷的是,前天一艘超豪華國際郵輪抵達基隆,搭載著381名外國男同志暢遊亞洲,一名遊客說:「台灣好友善,有同志酒吧可以一直玩到凌晨2點,我們要到夜店多交幾個好朋友。」

這個新聞讓人感慨,這些以為台灣友善的成年同志們,他們都是生存下來的,他們可知,在台灣,作為一個青少年同志是多麼艱難,需要讓自己不死,才能在成人後,享受他們看到的這個「友善」。


(本文作者為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本文原載:台灣《蘋果日報》2010年03月30日版


2010-03-02「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現場影音:王蘋(性別人權協會)、王媽媽(同志父母代表)




附錄:
抗議北市府帶頭恐同記者會 All My GAY!!!發言稿

ROne(化名)

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告施行轉眼將近六年,這部法律雖然字面上要求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與性別傾向,但這部法律實踐後的生命史卻更多的在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這一塊較有成果,而無法真正誠實地面對性別氣質與性傾向不主流的學生,並提供足夠的教育資源與協助。在拒絕、禁止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與性侵害之後,難道這部法律對以性之名而為的暴力想像僅止於此?我們似乎也可以主張,任何對特異性別氣質學生的語言暴力、仇恨言論、校園霸凌都應該算是性侵害的一種形式,而應受禁止。

台北市教育局與台北市議會這次聯合演出的鬧劇,除了暴露出這兩個機關對性少數的情慾特質有所誤解與妖魔化之外,更展露出法律本身要求去除歧視的文字是如何地空洞與孱弱無力。何謂去除歧視?何謂尊重性別特質與性別傾向?如果被暗示為不適性不能算是歧視的一種,那麼去歧視什麼都沒有達成。

校園同志以及性少數的困境不只是受到歧視,而更多是面對無時無刻必須掩藏自己身份而搬出快樂無性學生的賣力演技。要學習如何在娘砲、Sissy、男人婆等等隨機出現的語言暗箭中夾縫中求生存;男同學可以肆無忌憚慾望女性肉體而被體制默許、男老師頂多也插科打諢假性斥責幾句或甚至加入討論,這些事情可以被允許,而男同志偷偷欣賞同學的身體、女同志與同性之間的情愫,喔,更不用說心中潛藏著跨性慾望的美麗男孩、帥氣女孩們的慾望,比起那個合法的異性戀男子慾望,是多麼隱性與不可言說,以至於最後性少數學生甚至連主張自己卑微的情慾受到歧視的機會都沒有。是的,因為這個法律只說不能歧視不同性別特質與性別傾向,卻沒有幫助性少數學生在學校不用自我表演、不用當一個無性的充氣娃娃,又同時不禁止男子異性戀與陽剛氣質對女性性慾以及其他性慾的嘲諷與壓迫。

因此,我們認為今天向監察院陳訴台北市政府的行動不只是對北市府的行為表示不滿以及違法之主張,而更應該是對這個法律的再一次詮釋:從反歧視到反壓迫、撐起對性與性別的多元想像。希望這部法律的獲得的新生命可以轉化為性少數學生不受壓迫、自由自在、高潮連連的生命體驗。


2010-03-28公視晚間新聞:性別主流化 同志學生遭奚落




2010-03-28公視創用 發文禁止同志社團教育局稱疏失




2010-02-25公視晚間新聞:各校奉令 防範社團誘導同志交誼



读者回应

1. 2010-12-03 16:42  
东方男孩公益关注MSM(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 男男性接触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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