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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特寫 : 評論

媒体“钓鱼”采访男同,涉嫌侵犯被访对象隐私权

媒体“钓鱼”采访男同,涉嫌侵犯被访对象隐私权

2014-01-16
南方卫视的《城事特搜》节目最近连续三晚对同性恋议题进行报道(视频链接附后),报道播出后引发一些同性恋者的不满。
由弯变直?

由弯变直?

2014-01-12
浩阳(化名)秘密的双重生活曝光,是在2011年他的妻子拿起手机看到他手机QQ的同性恋支持组。妻子心痛地面对浩阳——他承认他是同性恋。这对夫妇已经结婚三年了,为了他们的孩子着想,他们决定继续在一起,并且隐藏浩阳的秘密,以免给双方家庭带来不好的影响。 浩阳自小在中国东部浙江省的一个小村庄长大,从小他父母就希望他成家结婚生孩子,这让他非常困惑。 “年轻的时候我就知道自己喜欢男人。大学的时候我和一个女生交往,但这只能让我更确信自己的性取向。”这时浩阳已经34岁了。“从家庭的压力下,我决定要服从他们的要求,结婚成家以满足他们的期望。我宁愿伤女人的心,也不想伤害父母的心。” 在中国,浩阳的故事并不少见,许多同性恋者纠结:究竟是做真实的自己——尊重自己的性取向,还是尊重父母的意愿——结婚生孩子呢?胡志军,同性恋亲友会(PFLAG)执行主任说,在中国,由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导,许多同性恋压抑自己的性取向,避免歧视,即使要用虚假的异性恋角色来掩饰自己的性取向。 现在36岁的胡志军,说到有些同性恋者为了压抑自己的性取向,采取极端的措施,比如转换疗法和其他伪科学处理方法;而有些同性恋者则屈服于婚姻和生育。 然而,所有这些努力最终都是徒劳的。性是自然的东西,是无法改变的,”胡志军说。【巨大的婚姻压力】 当胡志军2008年在中国开展同性恋亲友会活动的时候,他发现大多数同性恋者,特别是来自农村地区,对出柜这个选择感到焦虑。 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使他们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性取向。2013年十二月上海交通大学民意研究中心对34个城市3400人进行调查,发现近70%受访者反对同性恋。 “中国人害怕和主流不一样。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变态或病态,“胡志军说。”出柜是一个艰难的决定,因为一些中国家长会对此感到羞耻。父母也担心他们的同性恋孩子们年老了以后没有后代照顾自己。” 【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肖魏(化名),25岁,没有办法向他的父母说出自己是同性恋。”我不会告诉他们我是同性恋,”肖魏说道,他是一个警察,他这个公务员的工作一直让他的父母很自豪。但是他也知道没有什么东西比得上结婚生孩子更能让两老高兴了。 “每次父母跟我说起结婚,我就转换话题,说说我的工作什么的。”他说。 肖魏和一个比他大12岁的男人已经交往了3年了,肖魏眼中的他是一个“拥有让人羡慕生活的成功的商人”,肖魏给他在上高中的孩子补习。 但是这样秘密的关系让肖魏和他的男友处在巨大的压力之下。 “他是喜怒无常,说了好几次要分手。但是每当他孤独,他就会来找我。“肖魏说。 伪装喜欢女人,让肖魏觉得很累。肖魏过去一直接收转换治疗,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永久背弃同性恋。 “我不能容忍在街上拉我男朋友的手。很多时间我会担心好事者拍照然后把我们的照片上传到网上”肖魏忍住了泪水。”我希望能够结束这种恶性循环。” 【谎言的绳结】 和他的妻子一样,浩阳也是是信息技术工程师。他现在只能通过在线同性恋社区来获得归属感。 “我从小学开始就觉得自己有同性恋倾向,但没有办法确认这一点。直到在网络上学习更多关于同性恋的知识,我终于欣然接受我的性取向。”他说。 浩阳2008年结婚,但很快就觉得他是“戴着婚姻的假面具。”他承认他是一个没有感情的丈夫,经常坐在他妻子的怀里看电视。但他很感激他们的婚姻能够幸存了下来,虽然这意味着另外一个人却要生活在他的谎言之下。 “我告诉她,我们可以离婚,但我们不能成为敌人”浩阳拒绝向他父母出柜。”多次交谈之后,我和我的妻子终于达成了妥协,继续维持我们的婚姻。我很幸运,她愿意了解我。” 媒体the...
中国性少数群体职场环境报告:男性出柜少 国企压力大

中国性少数群体职场环境报告:男性出柜少 国企压力大

2014-01-12
在5·17国际不再恐同日到来之际,首份《中国性少数群体(LGBT)职场环境在线调查报告》出炉。结果显示,中国的同性恋与双性恋群体大多在职场选择隐瞒自己的性倾向,职场上对性少数群体的取笑与侮辱也屡见不鲜。
同性恋难道不能做公益吗?

同性恋难道不能做公益吗?

2013-12-20
日前,某同爱小组的负责人日前向当地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民政注册,当地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请示本省民政厅,某省民政厅答复是“同性恋机构不予注册”。该负责人随即向省民政厅申请信息公开,让他们讲明不给同性恋机构注册的原因。11月29日,该负责人收到了来自该省民政厅的信件答复。某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说: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婚姻法》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看完这两条答复,笔者实在是哭笑不得。 按照该省民政厅的逻辑,《婚姻法》对同性婚恋不认可,所以就不能成立同性恋公益机构了。《婚姻法》管的是结婚问题,怎么就成了公益机构成立的法理依据?向愈韩要成立的是一个公益机构,关注当地同性恋人群的健康,他又不是带了个同性伴侣去登记。这与同性婚姻是否合法之间八杆子打不着啊?再说,同性婚姻不合法,中国政府不是也积极在男同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很多年了吗?难道政府在同志社群的工作也是违法的? 当前,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同性恋是违法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同性恋在中国不违反任何法律。 说到同性恋违背传统文化更是说明该省民政厅工作人员的孤陋寡闻,事实上,与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相比,中华儒家文化对同性恋向来持宽容态度。相对而言,中国并无大规模、严重迫害同性恋的历史记载,相反却有影响颇为深远的好男风和相公文化。 至于说“同性恋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悖”,那么,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笔者查遍各地政府发布的精神文明相关的解释和内容,均未发现有任何地方提到同性恋是违反精神文明的。而该省民政厅的答复背后透露出对同性恋群体深深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性倾向,指一个人在情感、心理、性爱上的兴趣对象指向同性。性倾向并不能自由选择,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社会学研究表明,同性恋一般占人口的3-5%,不分种族、国籍、信仰,这一比例是相对恒定的。该省民政厅的答复显然是把同性恋理解成了“不健康的”、“不好的”。而中国超过5000万的同性恋群体,目前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这种偏见,一些人认为同性恋是道德有问题,“是不学好”,这些偏见给同性恋者造成压力,很多同性恋者被迫要走进异性婚姻隐藏自己,这又带来同妻、同夫等受害者。还有些同性恋者因为社会偏见,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造成这一群体患抑郁症和自杀的比例都明显偏高。 要成立的民间公益机构就是要解决因为偏见给同性恋社群带来的各种问题。我们遗憾的看到,作为民间机构的管理者,当地民政部门却一直在传播这种偏见,加重社会歧视。事实上,当地民政厅的做法才是真正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 同性婚姻暂不合法,并不影响同性恋群体的广泛存在,在这一群体中开展健康教育,家庭接纳等工作,关乎健康甚至生命,可以说刻不容缓。我们不能一边提倡人人公益,一边在公开剥夺同性恋者的公益权,一边倡导和谐社会,一边又对同性恋群体进行公开歧视。可以说,正是因为广泛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公益机构才显得尤为重要。 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一家同性恋公益机构取得民政注册,而背后的偏见和歧视不言而喻。各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亟待补上同性恋常识课,还同性恋者做好人的权利,关爱社群,关心社会的权利。 (作者系同性恋亲友会执行主任) 日前,某同爱小组的负责人日前向当地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民政注册,当地民间组织管理部门请示本省民政厅,某省民政厅答复是“同性恋机构不予注册”。该负责人随即向省民政厅申请信息公开,让他们讲明不给同性恋机构注册的原因。11月29日,该负责人收到了来自该省民政厅的信件答复。某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说: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即《婚姻法》对同性婚恋关系是不认可的。因此,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没有法律基础。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看完这两条答复,笔者实在是哭笑不得。 按照该省民政厅的逻辑,《婚姻法》对同性婚恋不认可,所以就不能成立同性恋公益机构了。《婚姻法》管的是结婚问题,怎么就成了公益机构成立的法理依据?向愈韩要成立的是一个公益机构,关注当地同性恋人群的健康,他又不是带了个同性伴侣去登记。这与同性婚姻是否合法之间八杆子打不着啊?再说,同性婚姻不合法,中国政府不是也积极在男同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很多年了吗?难道政府在同志社群的工作也是违法的? 当前,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同性恋是违法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同性恋在中国不违反任何法律。 说到同性恋违背传统文化更是说明该省民政厅工作人员的孤陋寡闻,事实上,与伊斯兰文明、基督教文明相比,中华儒家文化对同性恋向来持宽容态度。相对而言,中国并无大规模、严重迫害同性恋的历史记载,相反却有影响颇为深远的好男风和相公文化。 至于说“同性恋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悖”,那么,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笔者查遍各地政府发布的精神文明相关的解释和内容,均未发现有任何地方提到同性恋是违反精神文明的。而该省民政厅的答复背后透露出对同性恋群体深深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是属于少数人的性倾向,指一个人在情感、心理、性爱上的兴趣对象指向同性。性倾向并不能自由选择,也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社会学研究表明,同性恋一般占人口的3-5%,不分种族、国籍、信仰,这一比例是相对恒定的。该省民政厅的答复显然是把同性恋理解成了“不健康的”、“不好的”。而中国超过5000万的同性恋群体,目前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这种偏见,一些人认为同性恋是道德有问题,“是不学好”,这些偏见给同性恋者造成压力,很多同性恋者被迫要走进异性婚姻隐藏自己,这又带来同妻、同夫等受害者。还有些同性恋者因为社会偏见,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造成这一群体患抑郁症和自杀的比例都明显偏高。 要成立的民间公益机构就是要解决因为偏见给同性恋社群带来的各种问题。我们遗憾的看到,作为民间机构的管理者,当地民政部门却一直在传播这种偏见,加重社会歧视。事实上,当地民政厅的做法才是真正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 同性婚姻暂不合法,并不影响同性恋群体的广泛存在,在这一群体中开展健康教育,家庭接纳等工作,关乎健康甚至生命,可以说刻不容缓。我们不能一边提倡人人公益,一边在公开剥夺同性恋者的公益权,一边倡导和谐社会,一边又对同性恋群体进行公开歧视。可以说,正是因为广泛的偏见和歧视,同性恋公益机构才显得尤为重要。 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一家同性恋公益机构取得民政注册,而背后的偏见和歧视不言而喻。各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亟待补上同性恋常识课,还同性恋者做好人的权利,关爱社群,关心社会的权利。 作者系同性恋亲友会执行主任
阿强:爱与接纳,艰难的旅程

阿强:爱与接纳,艰难的旅程

2013-12-18
在刚刚结束的第六届同志亲友恳谈会上,来自福州,81岁的小涛姥爷说:“我的外孙是个好孩子,我不承认外面说的那些同性恋如何不好,我自己家的小孩我知道。”他76岁的老伴则说:“孩子是同性恋,在外面受到歧视,家人怎么能不支持他?如果我们家人不接受,你让孩子如何活?”来自广西,72岁的陈姥姥,称自己是“超时代的老人”,她在现场呼吁家长们:“迈开时代的步伐,向前走吧!”而另一位来自哈尔滨的姥姥坐了40个小时火车来到福州,她说:“我回去要向朋友们出柜,为我的外孙争取更大的天空。” 与前几届相比,第六届同志亲友恳谈会首次有外公外婆参加,外公外婆们话语朴实,态度淡定,发言直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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