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约·利未记》里「人若与男人苟合……总要把他们治死」,到奥巴马在赢得美国总统大选后的演说中,呼吁包括「同性恋」在内的全体美国人去积极回应那些美国价值的质疑者,同性恋在西方走过了一个漫长而曲折,并最终得到主流社会认可的历程。作为一种重要的亚文化现象,特别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同性恋在最近几十年得到了包括严肃学者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关注。在过往对同性恋的研究中,人们更多地着眼于同性恋形成的生理或心理原因,希望用一种诉诸「科学」的手段去揭示其成因,探究其本质。然而,考虑到同性恋这一特殊群体主体性之复杂,「科学」的方法在提供客观解释的同时,有时会忽略那些隐藏在规律背后的起伏不定的社会丶文化及政治因素,只留给人们一个认识同性恋的整齐划一的剪影。
法国学者弗洛朗斯·塔玛涅的《欧洲同性恋史》就是要发掘这一剪影背后复杂的故事,向人们展示纠结于社会丶文化丶政治网络中的欧洲同性恋全貌。对于自己的这本历史著作,塔玛涅作出了两个限定。首先,她将考察的对象限定在德国丶英国和法国这三个国家。这三个国家不仅是欧洲的大国,而且集中代表了欧洲同性恋的不同特点,以及处理同性恋问题的不同模式。其次,她将研究的时段限定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即1919—1939年这一时期。因为在作者看来,这20年是欧洲现代同性恋发展史上至为重要的阶段,经历了一个从神话形成到幻梦破灭的过程。
作者一开始就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与20年代欧洲同性恋的黄金时代有着密切关系。战争期间对男性阳刚之美的颂扬,战争之后相对宽松的社会舆论以及人们压抑之情的释放,都推动着「幸存者的道德」去替代主流的伦理价值,由此所产生的那种没有约束的享乐主义成为同性恋运动的外在动力。具体到德英法三国,由于社会传统和文化观念的差异,同性恋运动的表现也不尽相同。
在德国,同性恋运动的开展最为迅猛,更具斗争性和群体性。战前就已成立的人道主义科学委员会(WhK)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同性恋权利的组织,其目标就是要废除德国的反同性恋法规。为此,委员会的主要发起人,医生丶精神病学家和性学家马格努斯·希尔施费尔德精心构筑了一套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简言之就是同性恋是先天形成的而不是后天习得的,这样就避免了将同性恋视为变态的可能,从而为同性恋赢得了更多的舆论支持。此外,德国的同性恋运动还有效地利用了现代传媒手段。比如,创办《中间性别年鉴》丶《WhK通报》丶《友谊》杂志,拍摄第一部同性恋电影《与众不同》等,这些举措都成为同性恋宣传的有效载体。更为重要的是,在德国还自发形成了「德国友谊联合会」丶「人权联盟」等同性恋组织,它们的出现促进了同性恋运动向大规模群众运动的转变。以「人权联盟」为例,该组织在1929年时拥有会员48000人,其机构几乎遍及德国所有城市。「人权联盟」在政治上也十分活跃,曾就兴登堡总统开除同性恋议员一事提出过申诉。
相比而言,英国的同性恋运动进行得就极为谨慎,仅仅局限在精英领域和知识界。20年代,英国唯一的同性恋维权组织是英国性心理学会(BSSP),但它放弃了斗争行为,只倾向于发表改良主义言论。在英国保守的政治传统和文化环境中,性心理学会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成就。而在法国,同性恋运动始终没有发生过。作者将之归结为法国的司法宽容,也就是说,由于没有针对同性恋的镇压法令,相互协调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这也是因为法国人特有的个人主义和同性恋缺乏群体意识所致。
深入到不同国家的文化政治背景之下去探询同性恋的发生与发展,是本书作者致力于形塑一个更为立体,也更加多样化的欧洲同性恋群体的有效尝试。它摆脱了对同性恋理解的僵化思维,使读者能够从宽广的社会层面去认识这一特殊群体以及他们的时代。在这里,同性恋不再只是一种性爱模式,潜藏在其背后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更应引起人们的反思。比如,为什么在英国这个清教思想颇为盛行的国家会产生「同性恋崇拜」?作者认为答案在于英国特有的教育体制,即以寄宿制为特点的「公学」(public school)纵容了同性恋在少年当中的泛滥,成为培育同性恋的温床。而公学的目的旨在培养社会精英,所以当这些有着同性恋倾向的孩子进入大学和文化界后,同性恋的行为也就在知识分子圈中传播开来,进而形成一种时尚丶一种生活品位。
同样,为什么法国是欧洲唯一不对同性恋进行判罪的国家?在解答这一问题时,仅仅联想到法国自由浪漫的风气是不够的,作者提醒人们去关注法国的司法体制。自1810年法国《刑法典》颁布以来,因其所秉承的大革命原则,故规定只在有受害人时才进行处罚。在许多同性恋的案例中,由于当事人大多出于自愿,并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因此就不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民法典》的主要制订者冈巴塞雷斯(Jean-Jacques-Regis de Cambaceres)本人就是同性恋,这一点也使得法国的法律对同性恋十分宽容。了解到这些鲜为人知的背景后,人们就不会只把同性恋看作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要把它放在社会文化的视阈下加以考量。
塔玛涅还特别提到了政治因素对同性恋的影响。比如在德国,由于同性恋人数甚众,多达100至150万人,即大约10万选民,他们便成为在议会斗争中处于劣势的左翼政党,尤其是德国社会民主党丶德国共产党争取的对象。同样,一些同性恋人士之所以投身左翼运动,也主要是将自己的性倾向当成一种政治筹码或反体制的手段。同性恋在此被符号化了,演变成一种政治话语甚或意识形态建构的手段。然而,政治氛围的不确定性,使同性恋更容易身处一种命运弄人的无奈境地。在苏联,1918年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宣布不追究同性恋的刑事责任,此举立刻让这个新生国家赢得了欧洲同性恋的感激和崇敬,布尔什维克也由此被证明代表了进步的力量。但是,到了1934年,同样处于政治上的需要,苏联政府将同性恋与法西斯联系在一起,作家高尔基甚至提出了「根除同性恋,法西斯就会消灭」的口号。同性恋骤然成为反国家和反社会的行为,与抢劫丶反革命丶间谍罪同列。苏联的例子似乎暗示了,在变动不定的现实政治面前,对同性恋的宽容只不过是一种临时的让步。30年代的事实也恰如其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整个30年代,欧洲都挣扎在一场持久而严重的社会危机之中,在上个十年自由丶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同性恋神话,在这个十年里却迅速蜕变为一场幻梦。这场幻梦首先在德国破灭,然后延及英国和法国。1933年1月30日纳粹的上台,标志着对同性恋镇压的开始。先是同性恋酒吧和俱乐部被勒令关闭,紧接着2月28日通过了「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各种同性恋团体和反对党派被一并取缔。10月,希特勒命令司法部长弗朗茨·居特纳(Franz Gurtner)起草一部新刑法,1935年6月,新刑法第六修正案被采用,加重了对男同性恋的法律制裁。在纳粹上台短短十个月后,德国同性恋的活动空间已经消失殆尽。与德国相比,英法两国对同性恋的镇压虽然没有那么猛烈,但英国自1931年起就明显加强了对同性恋的监控与抓捕,法国也取消了同性恋俱乐部等场所。
是什么原因使欧洲同性恋的境遇在十年之后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纵观30年代的社会现实,我们会发现,对同性恋的压制其实是社会内部矛盾的一个外在反映。30年代,德英法三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政治和经济危机,但人们并没有去寻找产生这些危机的深刻根源,而是将之归咎为道德的堕落和文明的衰落。同性恋首先被人们指责要对此负责,因为正是他们的不知羞耻导致了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影响了国家的竞争力。就像罗马帝国初期的基督徒和中世纪黑死病泛滥时的犹太人一样,同性恋也沦为30年代欧洲社会危机的替罪羊。当然,政治迫害的因素也是明显的。纳粹在捣毁希尔施费尔德的性科学学院时,特别强调了以下两点:希尔施费尔德的犹太人身份和马克思主义势力的保护。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欧洲同性恋在20年代如何经历了神话的辉煌,还是在30年代如何幻化为旧梦的阴影,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他们的命运并不能由他们自己来决定,对他们命运的理解也必须建立在对他们所处社会的理解之上。在很大程度上,同性恋的身份不是自明的,它总是不断处于社会主流话语的建构与解构之中,因此,获得自我表述的权利才是同性恋解放的前提。不过,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同性恋的命运与整个社会的命运休戚与共。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同性恋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首先解决了社会的主要矛盾,才有可能真正和最终解决同性恋问题。否则,宽容只不过是一种廉价的施予,理解也只不过是一句漂亮的口号,它们都无助于同性恋融入我们的社会。
本文原载:中华读书报2009年7月15日版
http://www.gmw.cn/01ds/2009-07/15/content_9489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