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Dec 2012

拒绝司法抱残守缺 集结同运齐心修法

立法委员尤美女提出《民法》亲属编第972丶973丶980条修正草案让同性婚姻合法化,已顺利通过程序委员会,比起2006年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的「同性婚姻法」草案的立法进程,又往前迈进一大步。我们期待即将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开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侣权益法制化」公听会,开启立法院对于婚姻合法丶保障同志家庭权益的讨论。

【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针对陈敬学阿玮同志婚姻登记行政诉讼及高等行政法院同志婚姻登记案件声明】
2012/12/20



同性伴侣陈敬学与阿玮,2006年在亲友见证下举行结婚仪式,去年两人前往户籍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却遭户政单位拒绝,两人于去年底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上个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案进行言词辩论,邀请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与台科大人文社会学院讲师张宏诚担任鉴定人陈述法律意见,两人均认为同性婚姻受到我国宪法所保障。今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备将本案送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对此表达尊重,然本件众所注目的判决结果亦因此延宕,未能即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作为丶回应同志族群权益保障的急迫需求,本会对此深感遗憾。

今年同志婚姻合法运动风起云涌,除了敬学丶阿玮的同性婚姻登记诉讼,今年8月,本会会员美瑜丶雅婷公开举行女同志佛化婚礼,登上各大国际媒体版面,引发讨论热潮;9月,民间团体开始推动民法亲属继承编修正草案的百万连署;10月,近六万五千人次参加的台北同志大游行首度以「革命婚姻」为游行主题。这些挺身争取权益的同性伴侣,以及同志族群丶同运团体所汇集的民间力量,已经充分展现同志对于同志婚姻丶同志家庭权益保障的强烈需求。

同志家庭权益保障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已是目前台湾社会的迫切需求之一。本会一对女同志伴侣于国外登记结婚,并透过人工生殖怀孕,却因台湾不承认同性结合,面临两位家长不能同时对孩子行使亲权的窘境:实际上拥有双亲的孩子,竟因法条限制被迫成为单亲,连最基本的医疗代理权都无法共同行使。无独有偶,过去也曾发生一对男同志伴侣因法令限制无法共同收养子女,因而仅由其中一方单身收养,数年后收养方不幸意外过世,孩子的监护权竟判给仅数面之缘的祖父-而非实质上已共同生活多年宛如孩童双亲之一的伴侣。由此可见,台湾法制不承认同志婚姻,已严重损及同志家庭子女的最佳利益。

我国政府行政官员屡次推托同志成家权,称仍待社会凝聚共识,多年来空喊人权却未有实际作为。根据2012年《联合报》的民调统计,台湾逾一半民众赞成修法让同志婚姻合法,交叉分析则显示卅岁以下的年轻世代更多达七成三赞成同志合法结婚,显示我国社会早已认同同志家庭权利。而欧美等国虽有宗教人士为主要反对势力,然丹麦丶英丶法丶德丶荷丶西丶美国数州丶加拿大等数十个国家丶地区纷纷经由司法判决或立法肯认同性婚姻权,或藉由伴侣制度赋予同志家庭近似或相等于婚姻的权益。反观台湾,同志年年上街游行高喊诉求已有十年,相关法令的身分肯认与权益保障却付之阙如。

回顾2001年祈家威即就同志婚姻声请释宪,但当时大法官认为此系「个人见解对现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并未具体指明法律或命令究有何抵触宪法之处,因而决议不受理。本会呼吁,广大同志族群组成家庭的急迫需求应为社会所看见,司法院大法官理当成为人民基本权利的捍卫者丶宪法意旨的守门人,应尽速受理本案丶开启公开言词辩论程序,并邀请同志权益相关之学者专家提供专业意见,以真实反映社会现况丶回应同志家庭权益保障之需求。

日前立法委员尤美女提出《民法》亲属编第972丶973丶980条修正草案让同性婚姻合法化,我们欣见亦肯定尤立委以具体行动支持同志结婚权。该法案已顺利通过程序委员会,比起2006年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的「同性婚姻法」草案的立法进程,又往前迈进一大步。我们期待即将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开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侣权益法制化」公听会,开启立法院对于婚姻合法丶保障同志家庭权益的讨论。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亦将持续集结力量,倡议同志成家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