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Apr 2017

法院裁决香港同志公务员伴侣应享有伴侣福利

在這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中,法官認為公務員的丈夫應該與其夫妻配偶享有同等的福利。

日前香港高院裁定同性戀公務員的丈夫與異性戀同事配偶享有同等福利, 香港人權活動家走上街頭來慶祝這場關於政府政策的里程碑式勝利。

週五法院駁回了公務員事務局的聲稱要求,聲稱給予福利會損害“婚姻制度的完整性”。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去年面臨了一項挑戰,2014年在紐西蘭與戀人Scott Adams,舉行婚禮並取得結婚證書,梁回港後致函公務員事務局,查詢是否須要更改婚姻狀況及能否獲得《公務員事務規例》中的醫療和牙科等配偶福利。局方指,《婚姻條例》下的婚姻,僅解釋為男女締結,故此他不能獲得福利。另外,梁欲與丈夫合併評稅,以取得已婚免稅額,但網上報稅系統阻止他輸入配偶為丈夫,稅局解釋,《稅務條例》只認可異性婚姻。

法官周家明作判時指出,公務員事務局拒絕梁申請配偶福利,看似是法律定義問題,但實質是間接歧視梁的性傾向,因為梁不能與同性伴侶合法結婚而遭受特別或嚴重的不利,這便構成間接歧視。

法官沒有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作出裁決,只是指出,問題根源在於任何人應否因性傾向而獲得差別待遇,但未有解決此問題,若當局方向在外國合法註冊的同性配偶提供福利,或間接認可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其實沒任何不合法之處或本質上的錯誤。

梁議員贊成這項決定,並說:“我們只是想得到公平對待,有尊嚴的待遇”,他向南華早報表示,“政府是最大的雇主,整個香港都會遵循這個[決定]”。

這項裁決可能會對在香港公務員中同性戀夫婦產生直接的影響,而當局可能會詳細研究這項裁決。與此同時梁先生也鼓勵政府借此機會審議歧視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