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Jul 2017

中國男子「被精神病」案勝訴

法院認定精神病院侵犯其人身自由權,判決院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人民幣。

2015年10月,因與妻子婚後感情不和,38歲的河南男子余虎(化名)在簽署離婚協議的當天,被妻子及親屬強行送入河南省駐馬店市精神病院。

據美聯社6月26日的報道,駐馬店法院判決市精神病院在當地報紙上公開道歉,並向余虎賠償了5000元(735美元)的賠償金。

法庭文件資料顯示,他的妻子和親戚將其於2015年強行送入該機構,並被診斷患有「性偏好障礙以及焦慮障礙」。他被迫服藥,接受注射治療,19天後才能正常行走。 

判決書並未提及「同性戀」,而是認定醫院「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原告余虎(化名)一方對此判決表示滿意,至少判決結果和醫院道歉可以讓更多人知道「同性戀不是病」。

2014年,同性戀權利活動家彭燕輝在北京進入私人治療診所,調查廣告中的電擊治療。

他後來起訴醫院治療了他所遭受的痛苦,2014年北京海淀法院判決其勝訴,還把「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寫進判決書,並且賠償3500人民幣。 該服務的廣告隨即被命令從互聯網上刪除。

彭燕輝表示,這次余虎一案的判決沒有提到「同性戀」,有些遺憾。一是因為這個話題目前在國內還比較敏感,二是因為國內沒有涉及同性戀的相關法律,無法作為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