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Nov 2006

新加坡拟将肛交与口交合法化,但男男性交仍属违法

新加坡政府考虑修正《刑事法》,将肛交与口交合法化,但只限异性恋者和女同志之间的性行为,男男性行为仍受禁制。

新加坡的《刑事法》自从22年前大规模修正至今,将首次进行重大的修订,在你情我愿之下进行口交或肛交的成年男女,将不再归为违法行为。不过,同性男子之间口交或肛交仍然违法。

换句话说,在不久的将来,在新加坡肛交和口交的性行为将不再是刑事罪,但这只将适用於异性恋成人且是在男女双方同意下的情况。然而和男性之间进行同样的性行为仍是有罪,并且还是会面对法律的制裁。

新加坡内政部表示,有关性犯罪的刑事法典已完成全面检讨工作。过程中也参考了发生於2003年11月,引起舆论?然的一件案例,案中一名前新加坡警员因为要求一名少女为他口交而被判入狱。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第377条文,任何人与男人、女人或是动物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者,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最长达十年,并可另加罚款。而在第377A节条文中,明举男男同性性行为属刑事罪,不论在公众或私人场所,男人与男人做出猥亵动作皆被列为犯法行为,违法者可面对长达两年的监禁。

据了解,同样沿用英国刑事法律的英国、香港和澳洲分别於1967年、1991年和1997年彻底废除有关男男之间性行为的法令。

Fridae?二向新加坡内政部新闻处取得有关修正草案的媒体声明,?解上也阐明:「在性犯罪之法律上,(此决定)反映了社会对於性关?S的认可或不可接受的行为。」

「至於同性恋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在於新加坡人是否愿意改变法律,使同性恋与异性恋行为一视同仁的。基於新加坡仍是一个保守的社会,许多人不能容忍同性恋行为并认为这种行为是异常及令人憎恶的。而且许多宗教团体也不会接受同性恋行为,因此政府不鼓励也不认同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同时也不提倡同性恋成为一种主流生活方式。」

有关新加坡修正《刑事法》的消息传开後,引起了当地同性恋社群一些不满的回响,认为法律有欠公平,甚至是在歧视同性恋者。

有人认为同性恋者也是人,如果有人认为同性恋者进行口交或肛交令人反感、?f心,那么他们也应该认为异性恋进行的上述性行为会令他们感到一样反感、?f心。有者也质疑修正後的《刑事法》,包括其道德标?剩?约胺?傻男拚?挥兴秤κ贝?椒ダ唇?小?br />
新加坡《刑事法》废除了第377条文,固然受到很多人的接受和欢迎。但当地同性恋组织我等之辈(PLU)表示,虽然当局也曾表明不会刻意针对私下同意口交或肛交的成年男子采取法律行动,但是男同志毕竟还是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改革的效果仍令人深感不足。

有鉴於此,同运人士呼?政府同时废除《刑事法》之第377和377A条文,并表示如果政府若想追求一个开放、包容的社会,应该竭尽所能推翻偏见和歧视,而并非让人们有理由保持着封闭的思想,就像法典中保留着第377A条文一样。

另一方面,新加坡刑事律师协会会长苏?Q士律师,在回应亚洲新闻台询问关於政府不废除第377A条文的决定时说:「如果你是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者,你还是会有麻烦的。可是我们时常在谈建设一个包容的社会,为何还要排斥他们(同性恋者)?我认为我们要更宽宏大量的,以更多的同情心,让这些人纳入我们的社会。」

新加坡《刑事法》其他拟议修正的法令,包括打击儿童卖淫活动、抑制买春旅?活动、加强检控信用卡诈骗罪案、制裁利用电子媒介犯罪的不法分子,以及修订非法集会的定义等。

据了解,拟议中的修正内容主要从三大方面着手,包括扩大19节条文的?围、新增19节条文、厘清和更新21节条文的定义和诠释,及检讨现有条文、并为新条文制定後的刑罚。

新加坡内政部将在参考公众及其他组织如律师公会的意见後,为《刑事法》的拟议修正草案定稿,并在明年上半年提交国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