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Nov 2006

我们很「自然」

新加坡政府修改法律,今後异性成人之间自愿的口交肛交行为不再是一种刑事罪。这种刑事化某种性行为的法律是英国殖民政府的遗产,英国早在40年前就已扬弃,但被殖民者独立解放之後还是一直沿用至今。

做为同志,我们不必学像许多异性恋般自私,我们还是为异性恋的解放欢呼,鼓掌鼓励新加坡政府的开明,虽然这种开明不算真正开明,但不啻为一进步,还是可喜。
被殖民者把殖民霸主的垃圾当宝贝,这算是其中之一经典例子。但新加坡政府如今果断修正,还算不错,只是可惜这非形事化仅属异性恋,同性恋者依然被恶法统治。

不过,做为同志,我们不必学像许多异性恋般自私,我们还是为异性恋的解放欢呼,鼓掌鼓励新加坡政府的开明,虽然这种开明不算真正开明,但不啻为一进步,还是可喜。

当年英国把口交肛交视为一种「不自然」的性行为,纯粹与当时人对「自然」与「不自然」的认知有关。这种历史性的知识建构不是真理,而是诉诸宗教权威,经由权力架构建构起的一种「知识」。其实,有多少「知识」不是历史性的权力建构的具体的果效?因此,知识始终有其局限,需要不断被挑战,解构与重建。

对於「自然」与「不自然」的知识,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变化,知识话语在历史中也反复修正。女人上学不也一度反常?男人长发不也曾被视为「不自然」?甚至连民主投票,在君权神授的时代也是不可思议的言论。

由此可见,社会种种对是非与道德的言说,是一种权力关系与支配力量运作的结果,知识是创造的,不是自生自灭,因此,它不是不可置疑与挑战的。简而言之,传统可以是错误的。这种说法不等於说传统等於错误,但至少说明诉诸传统的权威是危险的,特别是如果它省略论证。

过去西方社会视口交与肛交为「不自然」或反自然的性行为,在於宗教人士对人体器官功能的解释与对性的迷思。西方文化受基督教文明影响甚大,对性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与排斥,以为性只是为生育。这亦是为什么至今天主教还是反避孕。如果性只是为生育,那避孕将使性性行为完全失去意义。

中古世纪的宗教领袖更绝,强制信徒只能以一种方式性交,即男上女下,任何不是为了生育结果的性交,或任何除此之外的性交姿势,只是为了「爽」,而「爽」是一种罪!明乎此,你就不难理解为何自慰手淫可以罪大恶极,至於口交肛交更不用说了。
但为什么这仅限於异性恋?他们明白口交肛交根本算不了什么恶,有多少男人不爱口交,或至少享受别人给他口交?这种享受与「爽」,何错之有?
我爱口交,不要问我为什么,这和我爱吃榴??一样。

请不要告诉我口不是神造来做口交用的,因为第一,纵使我相信神造人,但神什么时候email你他造口的心意与所有用途?如果你收到如此manual手册,麻烦forward给我。

第二,耳朵与鼻子大概也不是神造来给你架上一幅眼镜用的吧?所以戴眼镜也违反神当初造耳朵与鼻子的功能,所以也是不道德?

庆幸社会如今已进步至明白将口交肛交刑事化,不只迷信,更是无聊。

但为什么这仅限於异性恋?说穿了,最直接与明显的答案是政府是由许多异性恋组成的,异性恋霸权是其基调,他们明白口交肛交根本算不了什么恶,有多少男人不爱口交,或至少享受别人给他口交?这种享受与「爽」,何错之有?

可他们却只会为自己着想,拒绝再问:同性恋何罪之有?为何异性恋之间可以口交肛交,但同性恋却不可以?

什么是「自然」与「不自然」?一些国家将口交与肛交非刑事化,的确给社会上了一堂社会学,所谓的「自然」不外是社会建构的知识。

职是之故,如果还有人说同性恋反自然与不自然,请问他为何口交肛交曾经不自然而现在「自然」?然後,我们这些同志以生命向他们见证,我们活得多「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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