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Jun 2007

同性恋与爱滋病

爱滋病在80年代曾被称为「同性恋的癌症」,宗教人士,特别是美国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趁势攻击同志,指爱滋病为同性恋的「天谴」,以爱滋病「证明」同性恋罪恶。

爱滋病与梅毒与淋病一样,都是性病。但不幸的是前者被利用为攻击同性恋的借口,这说明身体的疾病是自然现像,但也同时是社会现像。
当异性恋霸权把同性恋与爱滋病挂钩等同,无疑是为异性恋中心主义服务,即以为异性恋才是唯一与绝对的爱恋标准,与之不同的一律排斥为变态与反常的「异类」。这是一种毫无科学根据,对同性恋严重缺乏客观认识与极为主观化的意识投射。

当宗教人士利用爱滋病以「证明」同性恋错误,他们以为这次终於找到机会可以在不诉诸宗教经典的情况之下,以「事实」证明同性恋错误,殊不知这种指责始终是一种客观的伪装而荒腔走调。

我说这种指责是一种客观与科学的「伪装」,因为事实一点都不客观。第一,这些反对同性恋的宗教原教旨主义者不是在爱滋病出现后才以「事实」来反对同性恋的,早在爱滋病出现之前,他们就大力以宗教理由反对同性恋了。

这种所谓的「证明」,意义不大。如果爱滋病有一天不再是绝症,他们是否愿改口说同性恋正常?如果有没有爱滋病,他们都以为同性恋是错误,他们所谓的「证明」根本没有科学上的意义。

第二,早期爱滋病患者中,最多的是男同性恋,现在不少是异性恋男人,女同性恋者一向来少之又少。但这些宗教人士是否愿按他们客观的标准,因此结论男同性恋罪恶,但女同性恋OK?

第三,早期爱滋病患者以男同性恋者居多,也不过是那些好肛交与多性伴侣的男同志。但事实是,不是每个男同志都好肛交,异性恋者中好肛交的大有人在,也不是所有的男同志都纵?j或拥有许多性伴侣。那些自诩客观的反同性恋者是否愿按客观标准,结论只有肛交(无论同性恋与异性恋)罪恶,只有拥有许多性伴侣的同性恋错误?

第四,如果爱滋病的出现可以「证明」同性恋错误,那在爱滋病之前,梅毒与淋病是否可以用来「证明」异性恋错误?为什么我们似乎从来没有听说有人用这些性病来证明异性恋错误,现在他们却用性病来证明同性恋错误?这是什么标准?

爱滋病与梅毒与淋病一样,都是性病。但不幸的是前者被利用为攻击同性恋的借口,这说明身体的疾病是自然现像,但也同时是社会现像。有关於身体的疾病作为一种社会现像加以研究的论作中,傅柯的《癫狂与文明》、《临床医学的诞生》和《物的秩序》是其中三本不应错过的精彩杰作。

傅柯在《癫狂与文明》一书探讨癫狂与身体疾病的知识是如何产生的。在《临床医学的诞生》中,作者强调现代医学的诞生不是一个属於医学技术的问题,而是词与物的关系问题,一个可见之物与不可见物发生了变化;身体的疾病,因为语言和目光的重新配置而被「发现」了。
如果有朝一日爱滋病不再是绝症,他们是否准备改变相信同性恋罪恶的立场?由此可见,爱滋病作为同性恋天谴之说,只是一种假装客观与科学,充满成见的说词。
癫狂在共典时代被视为外在於人性的,但现代视癫狂为人性的一部份,是经验的一种形式,导致癫狂的不是神秘的力量,而我们可以在癫狂者的背景经验寻因素。古代人把癫狂者与其他人关在一起,但现代人认为必须将癫狂者与其它人隔离。对身体疾病的认知意识,改变了现代人为病人的认知态度与处置方法。

由是观之,身体的疾病由一套知识论所定义,这套对疾病的知识论往往建立在以道德评判为基础的基本结构之上。某种疾病可以被解释为罪的咒诅或天谴,进而为病人贴上标签。在西方中世纪的教会传统中,麻疯病曾被视为一种「不洁净」的性病,是一种对性滥交者的天谴。麻疯病人被视为「活着的死人」,教会对麻疯病人的处置类似对死人的处置仪式,必须与社会完全隔离,麻疯病院成了麻疯病人唯一的去处。

在15世纪之后,西方教会对麻疯病又改观,麻疯病的「地位」被梅毒取代。至於21世纪,恐怕梅毒的地位又被爱滋病取代,爱滋成了同性恋的天谴,属於同性恋的疾病。这种对疾病的分类法,按傅柯理论,是古典医学的分类医学,把疾病化分为科、属、种的等级系列。

这种抽像的化分法其实充满了道德成见,是一种伪装客观的主观道德的陈述而已。中世纪赋加於麻疯病人身上的价值观、意像、意义,如今转移至同性恋那里。传统基督教会企图以爱滋病来「证明」同性恋罪恶,但早在同性恋出现之前,他们就以为同性恋罪恶了,如今「证明」之说从何谈起?再说,如果有朝一日爱滋病不再是绝症,他们是否准备改变相信同性恋罪恶的立场?由此可见,爱滋病作为同性恋天谴之说,只是一种假装客观与科学,充满成见的说词。

爱滋病为天谴,以「证明」同性恋错误,不过是以异性恋霸权为主导的社会文化与价值建构的知识,却伪装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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