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Jun 2007

澳洲首对同志获准领养孩童

澳洲柏斯一对男同志伴侣在新修订的领养法令下,获准领养一名陌生人的孩子。这对同志相信是澳洲第一对成功领养孩童的同志伴侣;当地政府称之为「史无前例」。

澳洲西部柏斯市一对同志伴侣,合法领养了一名孩童,成为澳洲首例。

有关当局并未公布这对伴侣或受领养孩童的身份,不过受领养者相信是位男童。

澳洲媒体6月14日报道,领养程序是由西澳地方政府处理安排的;这是继2002年有关当局修改了领养法令后的首例。儿童保护、栖处与关怀服务部(Department of Child Protection’s Accommodation and Care Services)代主任大卫·维卡里(David Vicary)说,修改后的法令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童。

在澳洲八个允许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妇一样享有领养孩童权利的州与地区中,包括了西澳与澳洲首都地区;以个人身份领养孩童,则无论同性恋或异性恋者,在澳洲全国都享有相关权利。

维卡里说:「领养人和受领养者都在西澳,受领养者的亲生父母完全参与整个选择领养者的过程。」

西澳总检察长吉姆·麦金提(Jim McGinty)说,虽然有人会觉得让同志伴侣领养小孩的决定有点危险,但大家最终还是以小孩的利益为优先考量。

他在文告中说:「这是首次有母亲将婴儿的抚养权完全放弃、并愿意交给一个与她一点关系也没有的陌生人,这也是首次有同志伴侣申请领养儿童,并被视为能够给予这个孩子最适当的关怀和爱护的领养者。」

「说到领养,大家所考虑的唯一重点,向来就是孩子的利益。只要受领养的小孩能够在充满爱和关怀的环境中成长,我想他也不能多要求些什么。」

有关领养事件引起了教会组织和西澳政府一些部门的强烈反对;一般相信,这也将令澳洲总理霍华德(John Howard)忿怒不已。霍华德政府刚在去年通过禁止同性婚姻联邦法令。

维多利亚州法律改革委员会(Victor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日前提出批准同性伴侣领养儿童、以及让女同志能够完全接受试管受精术(IVF treatment),而受孕女同志及其伴侣应被法律认可为出生婴儿的合法双亲等建议。对此霍华德说,他反对同志领养孩童。他认为,对幼童而言,有父有母是最理想的状态,因为那将「给予幼童的人生最好的机会」。

澳洲国会在6月18日,以51对4票推翻了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和允许同性伴侣或单身人士接受试管受精术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