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Dec 2007

台湾警察滥用儿少性交易法律上网「钓鱼」引发人权争议

台湾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被警员用来谋求个人业绩,间接对同志造成迫害,人权运动人士和同运组织上院会表达不满。

警察滥用「儿少性交易条例29条」网络「钓鱼」,台湾行政院人权保障委员会于11月27日上午召开的第13次会议中,人权委员喀飞提案抨击,获得廖福特丶陈瑶华丶王如玄丶黄文雄丶顾立雄等人权委员支持。11月28日,王如玄律师提出的「废除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引发热烈讨论,人权委员支持性交易合法,而内政部拒绝对话。

台湾同志谘询热线协会理事长喀飞指出,「儿少性交易条例立法」原意是为了保护儿少,但因为第29条的法条中的「足以引诱」丶「暗示」等用语,模糊不清的意涵,造成某些不肖警察滥用,进行「网络钓鱼」,形成网络「文字狱」。造成大量的青少年和同志莫名其妙被警察移送,人权遭严重侵犯。

台湾人权促进会办公室主任吴佳臻表示,「儿少性交易条例29条」现在已经被警察滥用来「钓鱼」,严重戕害人权。「进聊天室扮年轻美女丶引诱对方进行援交丶然后一举捉拿」是台湾警方以「儿少性交易条例29条」侦办案件的程序。

根据台北地检署近六年的统计数据,全台湾因为违反「儿少性交易条例」收到的案件,从2000年的870件,到2006年激增为4,388件,增幅高达五倍。今年某单月的数量即高达5,241件。警方使用「钓鱼」方式在网络上大量钓鱼而移送的案件中,最后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比率,却是从2000年的36.7%(320件),下降为2006年的20%(706件)。

主持会议的行政院长张俊雄看到这个数字,也对警方如此的做法大为不满,要求警政署在一个月内提出改善。「废除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的提案,虽然获得在场大多数人权委员的支持,却在内政部长主张「反对」的情况下被搁置,引发人权委员强烈不满。

对于搁置「废除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的提案,今年首度获聘为人权委员的同志运动代表喀飞发言表达不满,他认为:「儿少法29条造成的侵害,和社维法80条第1项第1款罚娼不罚嫖的伤害,明显是对社会底层丶性少数的同志族群和弱势的青少年的人权立即性丶结构性的压迫,而且历年以来不断地增加。人权委员会既称为『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不应该只是一次又一次地进行纸上作业,而没有做出任何对急迫性人权伤害案件的具体补救措施,否则讨论了20年也发挥不了功能。」

喀飞进一步指出:「11月13日在另一个内政部儿童局召开的『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工作会报』中,即有基层警员指出,他们也知道被钓鱼的民众,很多并没有性交易的具体罪证,会进行网络钓鱼丶移送,完全是因为上层主管给予的业绩压力。」

除了执法的不当,喀飞也表示:「在同志及性别团体不断接获的求助案件中发现,警方利用同志担心身份曝光的压力,威胁被钓鱼的同志如果不到案说明,将告知家人。警方这种手法,明显是对同志充满歧视与恶意。」

台湾现行的儿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限定:「以广告物丶出版品丶广播丶电视丶电子讯号丶计算机网络或其他媒体,散布丶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诱丶媒介丶暗示或其他促使人为性交易之讯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与会的人权委员更指出,儿少29条光是从法条来看,非常明显地「违宪」,完全违背「罪刑法定主义」的法律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