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Oct 2008

印度法院要求内政和卫生部在限期内对同性恋法案表态

印度高等法院设下限期,要求内政部和卫生部就《鸡奸法》的存废议题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将逾越这两个部会的意见,由法院独立裁决。

印度的LGBT族群和社会观察家目前正密切关注着印度《鸡奸法》的存废问题,从英国殖民时期遗留下来的《鸡奸法》在印度国内一直沿用,而随着印度国内从民间到法界废除《鸡奸法》的呼声日益高涨,高等法院目前也正式要对《鸡奸法》的存废做出裁决,而印度的内政部和卫生部却在今年5月的法庭公听会上提出截然相左的意见,这给高等法院的裁决带来了阻碍。

民政部赞成继续保留鸡奸法,将同性性行为定为违法;而卫生部则认为在目前国内的现况和时局下,应当废除不合乎民意和民情的鸡奸法。

在墨西哥城举办的第17届国际爱滋病会议上,印度卫生部部长Anbumani Ramadoss发言表示:「印度《刑事法典》中的377条款(即《鸡奸法》)必须废止。」

而印度国内包括Naz基金会在内的多个非政府组织所联合发起的请愿活动诉求将成年男性之间自愿的性行为自《鸡奸法》中除罪,《鸡奸法》除了将同性性行为治罪之外,也将任何自然性别双方的口交和肛交定罪。

同志运动人士卡维(Ashok Row Kavi)在媒体报导中强调,这次的请愿活动中,请愿者的意图并不在完全废除《鸡奸法》,这是因为印度在现行司法中,常常以《鸡奸法》来起诉并审判儿童性侵害案件。卡维并指出请愿的最终目的是将同性性行为从《鸡奸法》中除罪,因为在《鸡奸法》的阴影下,很多同性恋者常常被不肖的警察势力所恐吓甚至迫害。

印度的新闻和时事网站InfoChange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印度缺少一条明确的专门针对儿童性侵害案件的法律,印度的司法单位应该制定一条禁止与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的法律。」

而据《印度时报》的报导,在上星期的法院公听会上,印度政府所提出的为两个部会争取更多对《鸡奸法》讨论期的提议被高等法院否决。

德里高等法院大法官A P Shah和法官S Muralidhar表示:「我们两个月之前已经对这两个存在不同意见的部会下达了协调令,但相当遗憾的是,久经延宕之后尚未妥善解决。我们因此必须贯彻较早前的决议,限内政部与卫生部在9月25日的第二次公听会上做出最终代表中央政府的整合性意见,否则,将以忽略这两个部会意见于不记的方式,来进行高等法院的独立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