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ov 2008

尼泊尔高等法院同志议题决议案

去年12月,尼泊尔高等法院在几次覆议之后通过历史性的一项决议,敦促尼泊尔政府赋予国内的性少数族群受法律承认的性别身份,和与异性恋者同等的权益,并且保障他们作为「自然人」的人身安全不受性别歧视和暴力骚扰。

尼泊尔最高法院也同时吁请政府立即组成委员会研究同性婚姻的可行性,并对委员会提出的方案进行研议和执行。

尼泊尔高等法院的此次决议是在包括蓝钻石协会(Blue Diamond Society)丶Mitini尼泊尔丶Parichaya Samaj多个尼泊尔同志团体在去年4月18日联署上书下达成的。

这些同志团体一致要求尼泊尔政府正视国内不断发生的针对同性恋者和其他性少数族群的暴力丶诬蔑和残害行为;导正国内沉积已久的性倾向歧视歪风;对第三性人士的性别予以承认并核发身份证明;立法保障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丶撤销一切对同性恋者具歧视性质的条文。

为此,尼泊尔高等在八个月期间召开了三次听证会,终于在12月作出历史性的决议。

最高法院的决议中说:「尽管同性恋者丶双性恋者丶第三性人士和跨性别人士在性心理和性生理上与一般异性恋者不同,但他们仍然是属于法律规定的自然人范畴,根据尼泊尔宪法第四章的第12至32条款的规定,尼泊尔保障一切自然人的基本权益。即使他们属于社会少数族群,但他们身为尼泊尔公民的事实并未改变,因此他们的基本人权应该受到尼泊尔宪法一视同仁的保护。」

决议中并说:「对基本人权的承认和保护是尼泊尔宪法的首要规定,也是联合国人权条约中的主要内容,尼泊尔作为联合国人权条约的签署国之一应该彻底贯彻执行人权保护规定,而并不是以性倾向来划分受保护人群。LGBTI族群作为法定自然人,也应当享有宪法和人权条约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力。尼泊尔政府应该创造和谐的法治环境丶并消除社会弊病。」

最高法院的此决议是参考了经济丶社会丶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文而做出的。

尼泊尔的同志团体除了对基本人权的诉求之外,也要求同性婚姻权利。最高法院经过审慎的覆议之后,委派组成七人委员会对国际上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进行调研,制定出相关方案。

而尼泊尔政府也将在收到七人委员会的调研结果之后,立即采取相关立法行为,促成同性婚姻法律的制定,最高法院也要求七人委员会提交调研报告。

最高法院的决议一经释出,尼泊尔国内针对LGBTI族群的暴力和歧视性为大幅减少。同时,也有更多人以开放的态度讨论性倾向问题并公开性倾向。国内很多政治组织和团体也加入声援同志权益和同性婚姻的行列中。

尼泊尔的第三性人士的身份问题也被重视,预料在联合国的性别条款重申下,新的护照和签证将会承认第三性人士的性别身份,以便他们能在国际范围内自由出行。

同时,尼泊尔将提供给同性恋者和性少数族群更多的就业和工作机会,以协助他们融入社会丶实现自身价值。

尼泊尔的这些新举措为南亚的国家树立了榜样,并将鼓励更多的亚洲国家加入同志相关法律和法令的改革步伐。


(资料来源:《In Plainspeak》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