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Jan 2009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裁决支持同性恋者团体

1月20日,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在公布的一项裁决中推翻了伊斯坦布尔地区法院禁止同性恋者社团活动的原判,名为「兰姆达·伊斯坦布尔」(Lambda Istanbul)的团体在有关上诉中告赢了当地政府。

2008年5月,伊斯坦布尔地区政府要求当地法院取缔「兰姆达·伊斯坦布尔」,认为这一同性恋者社团的存在「违背了土耳其的道德和家庭价值观」。地区法院因此下令兰姆达·伊斯坦布尔组织停止活动,兰姆达·伊斯坦布尔对此提出了司法上诉。

上诉法院在本周的裁决中认为,社团组织如果在名称或章程中提到同性恋者,不是对土耳其道德观的违背。裁决还认为同性恋者或少数性别身份人士有权成立自己的社团组织。

最高上诉法院作出本次裁决后,伊斯坦布尔地区法庭将根据上诉法院的结论重新审理有关案件。兰姆达·伊斯坦布尔是土耳其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性恋者反歧视团体之一,该团体在上诉过程中还得到了一些国际人权组织的支持。


本文原载:爱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