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Mar 2009

从妖魔化中国看妖魔化同性恋

一提起西方媒体对中国的妖魔化报道,国民们不禁义愤填膺。西方媒体彷佛似乎只关注中国的落后和阴暗面,而对取得的进步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笔者追踪这些报道十几年,虽然偶而看到正面文字,比如2001年的同性恋非病理化以及最近四万亿人民币的救市措施,但这些零星报道往往淹没在一大堆有关环境污染丶人权践踏丶劳资纠纷等负面新闻中。

不过平心而论,单从这些报道来看,所反映的情况也基本上属实,少有杜撰之处,虽有吹毛之嫌,往往也揪住了瑕疵。

再稍加留意的话,欧美报刊的本国新闻同样也是灾害丶丑闻和质疑声不绝于耳,极少洋溢赞美之词。即便如此,也不见他们动辄义愤填膺。究其原因,是欧美读者日积月累身临其境,对自己的国家和制度早已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不会因为媒体抖出了几件政治丑闻或者遭遇几场洪水天灾,就盖棺概定起国将不国。

而有关中国的报道所产生的作用则不同,因为绝大多数读者并没有亲身来过中国,既不了解中国历史,也无暇阅读有关中国发展的论文巨著,他们的中国印象几乎都来自流行媒体时不时冒出的负面报道,难怪乎他们感觉中国就是一个巨型集中营,人人都吃着有毒食物,一言不慎就将身陷囹圄。我曾不止几次碰到美国的同性恋朋友,都庆幸我生活在美国,因为他们都认定同性恋者在中国会被投入监狱。

亲临对于中国的妖魔化报道,让我们将心比心,中国媒体对于同性恋的报道何尝不是如此?比如《扬子晚报》2008年末报道的《同性恋会所老总强奸十余花季少年逼其卖淫》,《南京晨报》的《两男同性恋诱另一男同性恋上演捉奸勒索剧》等来说,里面所陈之事,想必并非虚构,但难道同性恋等同与敲诈丶卖淫和凶杀吗?

虽然中国已经为同性恋摘除了犯罪和病态的帽子,但目前的媒体和影视纪律仍然将之与淫乱丶强奸丶卖淫和嫖娼等相提并论,使媒体触及同性恋时,只能使其凸显在强奸和敲诈等犯罪标题下,或者煞有介事地报道哪家医院可以「治疗」同性恋──算是有关医疗服务的社会新闻嘛。

同性恋一直处于社会的绝对少数,人群中既不乏具有奉献精神之人,也有不少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值得大书特书,当然也有欺诈凶杀等不幸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讲,同性恋既不值得颂扬,也无需加以谴责,但在「格调不高」丶「不健康」和「低俗」等文宣标签的钳锢下,同性恋人群难以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全貌。久而久之,同性恋人群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一如文宣纪律所插的侮辱标签,无法走到阳光下。


本文原载:《桃红满天下》第239期2008年12月26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