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Mar 2006

愛情就是愛情!

同性戀雖然不是社會大多數,但這不代表同性戀「不正常」。如果「正常」與否是以社會人數為標準,那左撇子不正常、少數族裔不正常、有藝術天份者不正常、考試考全A者不正常,甚至連天才都不正常。

自古以來,同志無處不在,但並非人人認識同志。如果同志不公開表明身份,許 多人,包括其身邊最親近的人如父母與兄弟姐妹,難以肯定他是同志。
同志無處不在

還有,按此邏輯,漂亮英俊樣貌出眾者一樣不正常有「問題」。由此可見,這種「正常觀」是充流謬誤的。

不過,人類社會在進入二十世紀後才逐漸明白這道理。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在1973年正式將同性戀自精神疾患命名系統剔除,同性戀不再是一種精神病或一種病態行為。

換言之,同性戀者除了性取向與異性戀不同外,在生理、心理、社會層面與異性戀一般,可以健全良好。

因為如此,如果同志不公開表明身份,許 多人,包括其身邊最親近的人如父母與兄弟姐妹,難以肯定他是同志。

自古以來,同志無處不在,但並非人人認識同志。


是誰應接受改造?

同性戀的愛情與異性戀者一樣偉大,因為愛本來就超越種族、國界、年齡,世人如今漸漸認識愛亦超越性別。

許 多社會研究,包括1990年Meyer 與1993年Peplau的研究顯明同性戀關係與異性戀關係大同小異,其「異」處微不足道。
是社會歧視將痛苦加諸於同志身上,性取向非痛苦的根源。
在一個接受同性戀的社會裡,同性戀關係不會比異性戀關係更困難,同性戀不會因為性取向而活得比異性戀更痛苦。

這說明了是社會歧 視將痛苦加諸於同志身上,性取向非痛苦的根源。

職是之故,應接受改造的並非同志,而是歧視同性戀者,不論其是異性戀或同性戀。


同性戀與異性戀伴侶關係之差異

學者如Rosenbluth在1997針對女同性戀與女異性戀的研究中發現,女異性戀或同性戀,在自尊、愛情價值觀和與人親密的能力上是類似的。

1993年Peplau的研究也表示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的愛情觀沒有顯著差別。其它學者的研究如1988年的Laner,1978年Ramsey、Lathem和Lindquist,1990年Peplau和Cochran,一樣支持上述論點。

可是在伴侶關係方面,一些研究顯示同性戀與異性戀表現某種差異。

1997年Zak 和 McDonald的研究顯示,女同性戀比女異性戀更加信任她們的伴侶,特別是如果其伴侶擁有與她一樣的價值觀與生活目標。

一些學者的解釋是 許多異性戀的關係始終存有男女權力懸殊與不平等的現像,這影響了彼此的信任度,特別是弱勢者對強勢者的信任。
因為權力關係的不平等,同性的結合比異性的相合,更能超越經濟與社會利益因素,雙方結合的理由就越「單純」,即以「愛」與理由。
1997年Rosenbluth的研究顯示,72巴仙的女同性戀表示她們與伴侶生活在一起的原因是心靈與情緒的滿足,但只有20巴仙的女異性戀者以此做為她們與伴侶結合而未分手的原因。

因為權力關係的不平等,同性的結合比異性的相合,更能超越經濟與社會利益因素。

換言之,在權力關係越平等的社會,雙方結合的理由就越「單純」,即以「愛」與理由。


比較愛情關係的滿足度

不過,在愛情關係的滿足度方面,社會研究表示女同性戀與女異性戀是大同小異的。

這些研究包括1981年Cardell、Finn 和 Merecek,1987年Eldridge,1980年Fogarty和1993年 Pater 和Cantrell的研究。

1986年Kurdek 和 Schmitt的研究表示男女同性戀與母女異性戀,在愛情關係的滿足度和對愛的感受方面,是沒有明顯差別的。

這些社會學與心理學研究一再說明一重要觀點:愛情就是愛情,無論是同性戀與異性戀。

愛情的刻骨銘心與給予雙方感官與心靈的撫慰,只有當事人最清楚,旁觀者沒有理由指指點點,更甭提專權霸道地指揮誰該愛誰不能愛,或以正邪為別人的性取向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