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Jun 2007

異性戀霸權的詭計

社會里有許 多反同性戀反得最咬牙切齒的,後來被人揭發是同性戀,美國著名牧師德哈克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我就是gay,我不用act gay,如果有人是straight,何必act straight?自然就好,為何多此一舉,把人類行為規劃成gay straight二元?說穿了,還不是基於straight至上的心理?
異性戀霸權做為一種意識形態與力量,並不是異性戀者的所有物,同性戀者同樣可以內化異性戀霸權,把異性戀當作唯一與絕對,至高無上的愛戀標準,以為同性戀罪惡。

社會里有許 多反同性戀反得最咬牙切齒的,後來被人揭發是同性戀,美國著名牧師德哈克(Ted Haggard)就是其中一個例子,還有許 多所謂自稱已經「改變」,不再是同志的「前同志」,後來不是自己承認從未改變,就是被人揭發還是同志。因為同性戀根本就不是「做」與「不做」的選擇,而是「是」與「不是」的問題。

當異性戀霸權支配、主宰與統治社會文化,它可以產生恐懼的力量,令人喪失理智,說謊矇騙,自欺欺人。

紐約算是美國同性戀的「天堂」,可是在紐約還是有許 許 多多同志活在恐懼之中。翻開紐約出版的同性戀雜誌的徵友欄,你還是會看見其中一個自我介紹文中最普遍的字眼「discreet」(謹慎),為甚麼?

因為這些人有許 多還躲在衣櫃里,還沒有走出來,只能化名偷偷結識同志朋友,有者已與異性結婚,成家立室。另外一個常見的字是straight acting,為甚麼明明是gay卻要act straight?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誰定論某一種行為是gay 或straight?我就是gay,我不用act gay,如果有人是straight,何必act straight?自然就好,為何多此一舉,把人類行為規劃成gay straight二元?說穿了,還不是基於straight至上的心理?

異性戀霸權無處不在,還有另外例子。

東方不少同志常說「如果我在美國,我就會走出來」,我聽多了,沒有甚麼特別感覺,因為我知道,一個人要不要走出來,最重要的因素(當然不是唯一),取決於我們自己的意志力,與環境或他人無關。如果有人因為恐懼而不願也不想走出來,生活在紐約,還是不敢走出來。我見過太多這樣的例子。如果有人立志要走出來,甚至在同性戀必須面對死刑的國家如一些中東回教國,還是會有人走出來。

異性戀霸權令人恐懼,結果因為恐懼而不能站出來對抗霸權。我再說,恐懼是異性戀霸權的傑作,這不是同志的錯。我們不能因此單方面責備同志無能或懦弱。但,我們必須努力揭穿霸權的詭計,鼓勵同志走出來,拒絕繼續讓霸權規範我們的心靈與規訓我的意志力。

異性戀霸權之所謂霸權,因為它無理與霸道。我聽過不少人對我說過,包括同志,勸告我在抨擊異性戀霸權時,不要「咄咄逼人」,在與反同性戀者辯論時,「不要令反對同性戀的人下不了台」。這些人甚麼時候在社會有人誤蔑同性戀時,對他們說「不要咄咄逼同志」,不要令同志下不了台?可現在難得有人公開為同志說話,卻要我處處為反同性戀者著想,照顧他們的心靈與自尊?
明明是內化異性戀霸權的恐懼而不敢現身,可卻不願承認,還說甚麼「異性戀與同性戀,都是一種標簽,我拒絕被這種人為的標簽束縛,所以,你問我是不是同志,我說,對不起,我不是同志」。
我不是強調以牙還牙,我只是在問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為甚麼那些強調「客觀」「理性」的人只會要求同志「冷靜」?這種雙重標準的基礎是甚麼?

馬來西亞有一位神學院劉姓講師(還是畢業於美國的碩士,可見我們真的沒有必要迷信美國),在我大力為同性戀辯護而不能反駁我的論點後,就轉換調調說甚麼「同性戀其實還有許 多可以值得研究的地方,我們不明白的事太多,所以現在不能結論同性戀沒有錯」。

你瞧,他表現得多「客觀」,可是我告訴你,這是假客觀,你甚麼時見他過去有許 多人公開抨擊同性戀,指同志戀等於道德淪喪時對他們說「對同性戀,我們還有許 多不明白的地方,所以現在不要結論同性戀錯」?他的所謂客觀,原來只是為異性戀霸權服務,這是那碼子的客觀?

還有一種人,明明是內化異性戀霸權的恐懼而不敢現身,可卻不願承認,還說甚麼「異性戀與同性戀,都是一種標簽,我拒絕被這種人為的標簽束縛,所以,你問我是不是同志,我說,對不起,我不是同志」。

這種話不是不能說,大潘也說過這種話,美國女性主義者Judith Buttler 大概也不會反對,同志神學家如Elizabeth Stuart和Robert Goss 也會附和,可這種話不是每個同志都可以說的,除非他在別人標簽他為異性戀時,也敢說「對不起,我不是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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