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Jul 2007

從武芬登報告談起

英國在1957年頒佈武芬登報告(Wolfenden Report),是同志運動史上的大事,間接影響後來的社會與國家對同性戀的觀點,值得紀念。

在武芬登帶領下,一個由政治人物、法官與社會名流與精英組成的小組因此成立,在召開不下於60次會議,並接見200名証人,聽取他們的見証之後,在1957年9月4日發表著名的武芬登報告。
同志運動與所有反霸權、爭自由的社會運動一樣,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無所事事,讓自由從天而降。

所有伸張正義的社會運動,都是一步一腳印,每一個時代的人儘其所能貢獻一份力量,最後眾志成城,霸權解構,幸福才可能從理想變為現實。

英國在1957年頒佈武芬登報告(Wolfenden Report),是同志運動史上的大事,間接影響後來的社會與國家對同性戀的觀點,值得紀念。

在20世紀50年代以前,同性戀在西方社會不只是宗教上的惡、心理上的病,亦是一種刑事罪。英國媒體在上世紀中旬充滿與同性戀有關的「醜聞」,不少公眾人物,包括重量級政治家、著名演員和備受尊重的記者被人揭發為同性戀,而被控上法庭。結果當時社會為此議論紛紛,滿城風雨。

當時英國政府甚至在國會討論此事,決定如何以法律處置涉及者。為了解決這棘手問題,英國政府委任約翰武芬登(Sir John Wolfenden) ,雷汀大學(Reading University)的副校長成立一委員會探討此問題。

結果在武芬登帶領下,一個由政治人物、法官與社會名流與精英組成的小組因此成立,在召開不下於60次會議,並接見200名証人,聽取他們的見証之後,在1957年9月4日發表著名的武芬登報告。

當時社會對男同性戀的指控共有三項。第一,指同性戀危害社會健康;第二,同性戀破壞家庭生活;第三,同性戀男人遲早把目標轉向兒童。武芬登的任務就是探討檢驗此三項對同性戀的指控是否成立,並且如何以適當的法律對付同性戀與保護社會。

武芬登報告表示,第一與第三項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至於第二項,亦應視個案而結論,因為一個單身的男同性戀不可能破壞家庭生活,至於如果說同性戀男人結婚後與同性外遇屬破壞家庭生活而應以刑事罪處理,那異性戀外遇亦應被視為一種刑事罪,但這又不是異性戀社會可能接受的。
讀史教育我們社會改革是可能的,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就,必須持續不斷,必須愈戰愈勇,甚至屢敗屢戰;這一代不成,下一代持續。但如果這一代松懈,則下一代則更艱辛。
武芬登報告最後結論不應將同性戀刑事化,不過男同性戀合法性交的年齡是21歲,比異性戀與女同性戀合法性交的年齡16歲來得高。這的確在當時引起許 多同性戀的不滿,認為這是針對同性戀的雙重標準。

不過,武芬登的報告書在國內媒體大事報導之下,確實令社會對同性戀態度大為改觀。不過,這也不是一朝一夕的改變。當時社會仍然有47%的人不願正視武芬登的研究報告書,只有38%的人支持修正法律。

這事自此一直爭論不斷,在十年後,1967年方才決定將同性戀非刑事化。這份報告書後來影響美國在60年代末的同志運動,並間接促成世界各國以後對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的改革。

讀史教育我們社會改革是可能的,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就,必須持續不斷,必須愈戰愈勇,甚至屢敗屢戰;這一代不成,下一代持續。但如果這一代松懈,則下一代則更艱辛。

幸福不可能從天而降,不要說等社會能接受我們了,我們才走出來,那時走出來,幾乎沒有甚麼意義了。更重要的或許 還是,如果每個同志都說等社會接受我們了,我們才走出來,那走出來的這一天,永遠不會降臨,因為主流社會是不可能主動地接受同性戀的,因為偏見是不會主動或自然消失的。所有的爭取人權的社會運動,都需要涉及者走出來斗爭,從無例外。

同志們,走出來吧!無論用甚麼方法,無論是多麼的一小步,讓我們互相鼓勵打氣,一步一步走出來;走到太陽底下,我們的生命與世界最終將因此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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