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Jun 2008

遇見前任

事隔多年,偶然在街上與他再次相遇,而彼此身邊都有新伴侶,此時倆人都沒有刻意打招呼,更沒有敘舊的打算,兩人四目相望數秒鐘,一切盡在不言中,猶如陌路人般的擦肩而過。

歌曲聯想:
殘念
演唱:張信哲
專輯:逃生
出版:海蝶音樂
(2008年)
分手後,絕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如此應對,即使沒有一番爭吵,一旦決定分離,若能夠(或暫且)不碰面就盡量不碰面。

這是我第二次和初戀情人無意中再次相遇,第一次是分手後五年於街上遇見,而這一次則是在我步出洗手間的剎那與他正面的碰個正著,想避都避不開,倆人彼此對望,臉部表情頓時尷尬到不知該如何是好,他對我點頭示意,我則勉為其難的於嘴角揚起淺淺的笑意也像他點頭示意。

時間是極為殘酷的東西,就算是幾秒鐘的時間,本來早已淡忘的回憶瞬間則猶如影像倒帶般一一地回到腦海裡,一時千頭萬緒,就連他呼吸時的輕微喘氣聲,我依然能記得清清楚楚。

那個晚上在看完電影後回返的路途中,坐在公車上層最尾端的座位上他冷冷地說:「我們暫時分開吧」。

這不婉轉的說法比正式提出「分手」還磨人,連車窗吹進來的風都比平時還要冷上好幾度,先前在電影院看Bette Midler在電影中與好友的生離死別,紙巾已用完了一包,而換到現實生活中,自己也必需面臨離別的時刻。

若說他「始亂終棄」又似乎不太公平,說自己「沒帶眼識人」又像是貶低自己抬舉他人,說是「有緣無份」又似乎太刻意。自那個夜晚之後,我們就不曾再聯絡,而我也下定決心將工作給辭掉,免得每天會面讓彼此的日子都不好受……。

「你好嗎?聽說你去了台灣,沒想到會在這兒遇見你,真巧啊!」他突然說道。

「真的是很巧………也……太巧了。」我詞窮到有點不知所措,這是我們自17年前分手後,站得最靠近的一次,固然如此靠近其實卻異常遙遠……

「寫給黃鶯鶯的那首歌我聽到了,很好聽。你的那本美食書我也有買。」他又說。

「哦……歌,還好啦,太久了,我現在都很少寫歌,轉行寫稿了……」

「我知道,那新書甚麼時候發表?」

「計劃中,還沒確定,明年吧,我想………我該走了,有朋友在等我……。」

「誒,再見」他點頭表示明白。

「掰……」我嘴角再次揚起淺淺的笑意。才說完即刻轉身想走,卻又突然聽到他問道:「黃鶯鶯那首歌不是因我而寫的吧?」

「不是……」我回過頭搖頭說道。

「誒……」他又點頭表示明白。

其實我很怕這一種場面,時間彷彿凍結,倆人僵在那一刻不知所云又不知所措。倆人心中本來就存有疙瘩,表現得熱情一些則擔心會錯意,表現得冷漠又顯得自己太絕情。

不表示倆人在分手後不能再成為朋友,只是在選擇繼續交往前,先做好心理調適,同時也必需顧及到他現任情人的感受,尤其是當對方知曉倆人先前曾有過的一段過去,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細節都足以在不明朗的情形之下成為他人情感道路上不必要的絆腳石。

愛情世界中永遠容納不了一顆沙粒,更何況是一個曾經有情感往來而今即使已變成無關痛癢的人,也有可能無意中在他人的愛情世界掀起波浪,若真的沒有必要就最好不要往來,免得惹到一身腥,何哉?

當年確實有為這一段感情寫了首歌,只是國語版只在新馬一帶發行所以沒甚麼人留意到,反倒是粵語版的歌名則一針見血地刺痛著我當時的痛處,歌名取為「你愛我甚麼」……

確實如此,當年到底愛他甚麼? 過後還需用五年的時間來平復心靈的創傷,難道我是瘋了不成?


備注:
ざんねん「殘念」(日語): 可惜、遺憾、悔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