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Sep 2008

澳洲女議員發起同性婚姻倡議

澳大利亞女議員露易絲·派特(Louise Pratt)近日在自己所屬的工黨內部獨排眾議,發起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倡議。

同時記者也訪問到澳大利亞政壇其他幾位頗具影響力的同性戀政治人物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最新講話。

新的民選議員露易絲·派特女士,是澳大利亞國會中第三位公開出櫃的議員之一,其他兩位分別是綠黨的領導人勃伯·布朗(Bob Brown)和聯邦氣候變化與水利事務部長黃英賢(Penny Wong),而露易絲·派特一向以不遺餘力為同性婚姻奔走呼籲而聞名,她也是澳大利亞國會中唯一一個擁有變性者伴侶的議員。

西澳上議院議員、上議院環境與公共事務委員會主席(Standing Committee for Environment and Public Affairs)露易絲·派特在上周發表講話:「我一直期待著我們的聯邦法律能明確禁止一切因性別身份和性別傾向差異度而引起的歧視和暴力行為;一直期待著我的變性伴侶能夠正式擁有受法律承認的身份證明;一直期待著我所有性少數族群朋友所領養的小孩子能和任何一個普通雙親家庭的小孩一樣擁有受聯邦政府法律保護的權益;也一直期待著所有的同性情侶能和異性情侶一樣步入禮堂、共享婚姻的快樂。」

露易絲派特並透露她的伴侶阿萊姆·荷西(Aram Hosie),15歲以女同性戀者的身份公開出櫃,23歲的時候接受手術成為男性。阿萊姆·荷西也是西澳性別工程(Western Australia Gender Project)的發起人,該組織目前正在遊說澳大利亞外經貿部給澳大利亞的變性者發放新性別經核准的護照和其他旅行文件。

露易絲·派特並指出:「澳大利亞境內的保守勢力從來沒有給我們的治國帶來任何改善,不僅僅在性議題的融合方面,除此之外,他們(指保守勢力)長期有製造分裂和引起衝突的不良記錄。」

她常常以個人經驗和豐富觀察指出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在性取向平等方面的嚴重不足和法律漏洞,2001年進入西澳立法院之前,她長期擔任男女同性戀者平等組織的代言人。

「我總是很驕傲能成為西澳政府的一員,因為我們的西澳政府在法令上終止了對同性伴侶及其所收養兒童的歧視條文。」這位工黨黨員去年獲選成為聯邦政府議員曾期許 自己在聯邦政府中也發揮作用。

西澳的法律改革包括了禁止所有與性傾向有關的歧視行為、准許 同性伴侶收養小孩、把合法的自願性行為的年齡由21歲下降至16歲、將在學校中禁止宣傳同性戀的禁令廢止等。


黃英賢: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我服從工黨的決議。

本月初,澳大利亞首位華裔部長黃英賢被澳大利亞境內的同志平權組織指責身為同性戀者,卻不為同性婚姻立法而遊說,反而屈就於工黨其他同黨人士的壓力,而對同性婚姻的聲援噤聲。

同志網站Samesame.com.au報道黃英賢在接受澳大利亞廣播公司訪問時,曾說:「我認為作為工黨的一員,就要服從工黨的一致決議,畢竟工黨的決議是經過長期討論並且由絕大多數的黨員所確立下來的。」

但她此言一出,卻招致另一同黨同志蒂姆·威爾遜(Tim Wilson)的反唇相譏,蒂姆威·爾遜本人也具有同性戀身份,同時也是澳大利亞公共政策研究所的一員,在批評黃英賢的態度時,他說:「但在討論過程中,你(指黃英賢)做了些什麼?放棄自己的立場而屈就於一個不正確的決定?我自己也是同性戀者,但我至少從來沒有放棄自己所堅持的觀點和信念。而且我認為這才是正確的選擇,我們的選民也期望我們要保持獨立的思考和剛正的決斷,而不是一個事事服從所謂「大局」唯唯諾諾的官員!」

SX新聞網站的山姆·巴特勒(Sam Butler)在8月6日的專欄中寫道:「我們當然知道國會議員有個人選擇的權利,當然我們也看出黃英賢面對自己的性傾向和黨內決議時做出了最「政治正確」的選擇。我們想提醒她的是她的選擇與前民主黨議員布萊恩·瑞格(Brian Greig)和我們寄予厚望的工黨新成員露易絲·派特兩人的選擇並不相同,而且她自己必須清醒意識到作為新一代澳大利亞年輕女性楷模和偶像,她自己身上背負著澳大利亞LGBTI族群人士多麼深切的期盼,她最好不要繼續令人失望!」


勃伯·布朗:綠黨將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奉獻全力。

自1996年被獲選為塔斯馬尼亞綠黨參議員,勃伯·布朗以公開的同性戀者身份在澳大利亞國會中為同性戀者的民事結合權利而不斷呼籲和遊說。

2004年,澳大利亞《婚姻法》重修時,對於只限異性兩者合法結合的條文,勃伯·布朗在失望之餘也激動表示:「就像數十年前我們打破醜陋的性別歧視傳統,使得女性也能參政議政的道理一樣,今天我們面臨的是同性戀的結合問題,這不正是另一個我們必須開啟新思維、打破舊桎梏的時刻嗎?」

Australianmarriageequality.com(澳洲婚姻平等)網站引述勃伯·布朗的發言:「綠黨一定會盡其所能的反對陸克文對新時代婚姻關係的保守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