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an 2009

同性戀者vs.同性戀行為:新加坡天主教會

新加坡天主教會接受Fridae訪問時重申拒絕支持《刑事法》377條撤銷的立場,並認為「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應該儘量避免進行(同性戀行為)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梵蒂岡在聯合國內具觀察員地位的梵蒂岡聖座(Holy See)於2008年12月19日發表聲明說:「嚴厲譴責任何針對同性戀者的暴力行為」,並呼籲全球各國停止對同性戀者的治罪與刑罰。梵蒂岡聖座此番聲明的發表是對2008年12月18日在聯合國宣讀的反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歧視聲明的回應。Fridae就此事詢問新加坡天主教會是否支持廢除新加坡《刑事法典》中的377A條款。

在接收Fridae訪問時,新加坡聖亞納堂(St Anne's Church)的管區主教楊雅各伯(James Yeo)代表新加坡天主教總主教謝益裕(Nicholas Chia)回答:

1. 新加坡天主教會自始至終從未對同性戀治罪法令有過任何官方意見表述。但新加坡樞機主教管區下的天主教堂一致認為對待同性戀者的暴力行為不應該存在。天主教的教義主張眾生平等,人人應得尊嚴與關愛。

2. 梵蒂岡最近的聲明並無新解,聲明中僅僅呼籲同性戀除罪化,但天主教對同性戀的立場從未改變,天主教會對同性戀者和同性戀行為區別對待。這是因為同性戀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天主教會譴責「罪責」,但寬恕「罪人」。

3. 新加坡天主教會不認為此刻有發佈公開聲明的必要,天主教會的教義明確無誤,除非有人過分解讀或者誤讀;新加坡的法律也並非針對同性戀者而設,而是為了懲治同性戀行為。

4. 無論是同性戀者還是異性戀者,都應對自己的性行為負責,而任何有違常規和法則的性行為都是錯誤的,這一點對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皆適用。所以,即使異性戀者也不具有從違反自然常規的性行為中豁免的特權。根據這個基本原則,新加坡的天主教會並不專門譴責或非難任何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或同性戀者,天主教會一視同仁的要求所有人對自己的性行為負責。

5. 天主教會同時明確區隔合乎法律條文的行為與合乎道德制度的行為,合乎法律的行為以道德尺度來檢視並不一定過關,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