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Jan 2009

玻利維亞:新憲法經全民投票獲得通過,禁止性傾向歧視

在南美洲國家玻利維亞,一部新憲法的草案於1月25日付諸全民投票,如果新憲法獲得通過,玻利維亞的憲法將首次有條文禁止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的歧視。

在新憲法草案中,包含在第二部分「基本權利與保障」中的第十四章第二條規定:國家禁止並懲罰任何形式的歧視,包括基於性別、膚色、年齡、性傾向、性別身份、出身、文化、民族、國籍、語言、宗教信仰、政治派別或觀點、婚姻狀況、經濟狀況、社會身份、職業、教育程度、殘障狀況……的歧視。

玻利維亞目前正實行中的憲法生效於1967年。得到現任總統莫拉萊斯支持的新的憲法將放寬總統任期限制,莫拉萊斯將因此有機會連任。新憲法還將使佔人口多數的印第安人比以往享有更多的社會經濟權利和發展機會。此外,新憲法草案中的一些新內容在部分選民特別是宗教團體中遭到反對,最重大的革新之一是政教分離,新憲法第四章明文寫有「國家獨立於宗教」。新憲法還承認婦女有墮胎權。部分宗教團體還對新憲法將性傾向和性別身份納入禁止歧視的範圍表示反對。

此次新憲法公民投票已成為近期玻利維亞國內最受關注的事件,支持方和反對方都展開了前所未有的宣傳造勢。根據目前玻利維亞國內形勢和總統莫拉萊斯的支持率,媒體普遍預料新憲法將在全民投票中獲得通過。

儘管該國許 多人信奉天主教,玻利維亞政府和社會近年來對同性戀者等不同性傾向或性別身份者群體正逐漸走向包容平等。玻利維亞也是上個月參與簽署聯合國大會性傾向與性別身份相關人權聲明的六十六個國家之一。

據玻利維亞國家選舉委員會1月27日發布的數字,新憲法已獲得全民投票通過,計票結果為59.53%贊成、40.47%反對。
  

本文原載:愛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