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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ay 2005

戀人契約書

失戀的時候,經常都會抱怨,不是埋怨對方變心、就是抱怨對方存心玩弄別人的感情。

都說是「夢中情人」了,那當然只會在夢中出現。
對於這一種情緒,我很能理解失戀者的感受,同時給予他安慰,並且鼓勵他將埋藏在內心的話說出來或哭訴。

但是,我絕對不會給予他任何的同情。

切記,他也不需要你的同情,他急需的是一雙聆聽的耳朵。(有些則是能讓他放懷痛哭的肩膀!記得多帶幾包紙巾…)

面臨一段感情的失敗,局外人最好是不要干涉,畢竟自己不是當事人,不知頭尾也根本不知道雙方到底是發生甚麼事。

即使某一方向你傾訴,也不過是其中一方的一面之詞罷了,所以給予安慰即可。

兩個人相遇相知已屬有緣,若能從認識、交往、了解到發展成為一對戀人,說實在話,這真的是一種福氣。

許多人往往才剛認識不久,已經迫不及待的要跳過交往和了解的階段,直接發展成為戀人,接著就大事般的向全世界宣佈自己找到了真愛。

才不過幾個月時間,再向對方打聽了解時,兩人其實早已形成陌路…。

一般而言,約會是一個兩人認識彼此的試探步驟,若此階段都沒真正做好,接下來的皆是空談。

所謂起房子也必需將基礎紮穩,連基礎都尚未穩住,就急著想占有對方的一切,真的有必要那麼急迫和草率嗎?

有些人接二連三地談戀愛,一段感情才剛結束,在極短的時間內即刻投入另外一段「所謂」的感情,猶如接力賽跑般,連喘口大氣的時間都沒有。

不厭其煩努力地在尋找他們心目中的真愛,仿如騎牛尋馬般地在尋覓。說實在,這一種真的可稱為感情投機份子。

若遇到這種投機份子,也只能自嘆倒楣了。

與對方分手後,你還在撕心裂肺一旁舔傷口療傷,對方早已投入他人的懷抱,根本都無暇理會你到底是生是死。

還在為對方哭腫雙眼?對不起,對方不會感動的。

(夭壽!還在哭?哭瞎了不是更好,眼不見為凈!賤……眼淚確實是為他白流了,但是對於自己的身心則是有益無害,千萬不要儲存眼淚,所以儘量哭出來!)

有些人窮極一生都在尋找自己的夢中情人。

都說是「夢中情人」了,那當然只會在夢中出現。

現實和夢幻始終是有一段差距,首先自己必需先要學會接受現實,若真的遇見所謂的「夢中情人」,即使對方在現實中沒有想像中那麼夢幻,至少自己也不至於會感覺飄渺及不真實。

(阿Q?不是不是,事實確是如此,只是想聽真心話的人不多……)
雄性動物在感情這一方面通常比較遲鈍,主要還是希望能多玩幾年,或一輩子。
可曾試問自己(或對方)以下的問題:

1. 在愛情還沒來臨之前,自己是否在心靈上已做好了準備?
2. 我真正了解這個人嗎?
3. 自己是否已能成熟地面對,而不再僅是一味的空幻想及追求不切實際的浪漫?

若自己和交往的對象在心靈上都做好準備,成熟的思維加上雙方都認可和確定彼此的想法,就比較不容易陷入一段不穩定的情感發展。

當然,感情這回事可沒有所謂的方程式,感情不是一加一非等於二,很多時候出現的答案會是其他數目,一點也不足為奇。

對於一段尚未開始僅處於交往階段的感情,不該奢望有多少回報,更重要的是不強求結果,開懷成熟地去面對,並且多和對方做交流,了解自己的同時也認識對方。

(培養一段健康的感情就仿如種花一樣,要適當的灌溉及施肥,太多水份根部容易腐爛,太少則營養不良導致無法開花或夭折。)

我們常常都被電視、電影和小說強力灌輸一些不切實際的觀念,請認清虛構和現實生活;虛構的浪漫是很有看頭的娛樂,但在現實生活當中卻不一定適用。

忽然想起早在上一個世紀末,曾在某份台灣雜誌看過一份「戀人契約書」,如果兩人已做好準備,決定進入另外一個階段,應該可以考慮擬一份。

在感情尚未穩固之前,擬一份契約書在某些方面其實還蠻有效的,至少雙方會尊重這一段感情。

兩人交往無非是想找一個能依靠、能信賴、能給予雙方快樂、互相勉勵、最好能廝守的伴侶,只不過要碰到自己的理想對象就必需要有耐性,不能超之過急。(緣份降臨時,你想躲也躲不過…。)

雄性動物在感情這一方面通常比較遲鈍,主要還是希望能多玩幾年,或一輩子。

但在性這一方面,就顯得比較開放些,對盯上的目標絕大多數不是不能拒絕,通常則是抱著「上了再說」的態度,與其說是不能拒絕,其實是不會也不想拒絕。

「戀人契約書」不是設計來限制對方,主要的目的是尊重彼此間所付出的感情。

天底下任何事口說無憑,說得再怎麼口若懸河、口沫橫飛、天花亂墜,脫口而出的叫做鬼話連篇。

凡是世間的男人都會,只是大家都選擇聽不懂,甚至於假裝聽不懂。


附件:「戀人契約書」參考樣本,請看下頁
歌曲聯想:
童話
演唱:光良
專輯:童話
出版:滾石唱片
(2005年)

解脫
演唱:李玖哲
專輯:影子
出版:華納唱片
(2005年)

戀 人 契 約 書


立約人 梅 觀 熙 吳 瑣 慰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契約有效期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止為期 1(壹) 年。

雙方同意於此為期 1 年期間之內,恪盡戀人之職責,善待對方,視對方為最值得依賴之伴侶,共同廝守,相親相愛,將對方之快樂,視為自己最重要的考量。

若有違背前述原則,於溝通無效後,任何一方可片面宣告契約終止,另一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契約結束前一個月內,雙方得加以檢討,並決定續約與否。

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情郎,空口無憑,特立此約。


立約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新加坡共和國 200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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