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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Jul 2005

加拿大成为第四个承认同志婚姻的国家

在比利时、荷兰和西班牙之后,加拿大成为全球第四个给予同性婚姻完整的合法地位的国家。

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Paul Martin)
在保守派政客和宗教领袖以摧残传统宗教的恶名猛烈围攻下,加拿大参议院周二依然以47对21的压倒性票数,批准了法令。

在经历了多年的法场恶斗,激烈辩争,无论家庭、教会和政党,无一不受分裂的摧残之后,这个法令终於在周三生效。加拿大最普遍的信仰罗马天主教严词反对这个法令。

新法令让男女同志享有世俗婚姻的所有权利,但宗教领袖没有义务为同性婚侣主持证婚。

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的自由党少数政府表示,在全国10个省份中,有八个的法庭已经判定婚姻的定义仅限于异性之间是违背宪法之后,他们必需立法以便全国都可承认同性婚姻。

马丁本身是天主教徒,但他认为,无论个人的信仰,所有加拿大人都应该享有相同的婚姻的权利。

他在2月间在下议院的发言中说,英属哥伦比亚省上诉庭说过,「婚姻是同性恋人唯一可以取得平等的途径。任何其他承认同性关系的方式,都无法达到真正的平等。」

加拿大的居留权要求比起其他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来得宽松,因此尽管祖国将不予承认,有很多外地男女同志还是纷纷前往加拿大注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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