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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Jan 2008

加拿大禁止男同性恋者器官捐献

加拿大政府日前通过一项条例,规定在最近五年之内有性行为的男同性恋者不准进行器官捐献,此举立即招致加拿大同志运动者的一致抗议。

加拿大卫生署日前颁布一项条例,条例中规定器官移植手术项目将不再接受最近五年之内有性行为的男同性恋者的器官捐献。这项于去年12月悄然开始实施的新条例与另一项禁止在1977年之后有性行为的男同性恋者捐血的条例极为相似,这条器官捐献条例目前通用于美加地区和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除西班牙丶瑞士和义大利之外)。

在新的条例下,HIV丶B型肝炎丶C型肝炎的易感人群将被排除于合格器官捐献者之外;同时,静脉毒品注射者丶性工作者丶最近12个月之内曾以共用针头进行纹身或穿孔的人士也将被禁止进行器官捐献。

此条例的出台一经加国新闻媒体报道之后,禁止男同性恋者作器官捐献的有关条文立即引起了加拿大国内同性恋权益组织的一致批评。

同性恋组织新斯科舍彩虹行动计划(Nova Scotia Rainbow Action Project)的负责人Kevin Kindred表示这个新条例向准备进行器官捐献的意向人士传达了错误的讯息,Kevin Kindred说:「就现今的医疗体制来看,这项条例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决定,这不但没有减轻人们对医疗制度的担忧,也极大的中伤了同性恋社群和爱滋病患者的形象。所以,激起反感丶甚至反对的情绪是在预料之中的。」

多伦多圣米高医院家庭与社区医药部门的主管Philip Berger医生在接受《多伦多星报》的采访时,表示这条法令对怀有善良意愿并合乎各项健康指标的同性恋人士是极为不公平的。

「如果有固定单一性伴侣的健康同性恋者决定捐献,是不是也要被驳回?这是相当令人难以接受丶甚至是荒谬的。」Philip Berger博士随后补充道:「事实上,器官捐献者本身可能带有的危险因素,根本不在于性倾向,而在于不安全的性行为。医学界早就在20年前得出这样的定论。」

其他医学界专家也一致认为新的器官捐献条例无疑是令全球本来就已经吃紧的器官贮存量雪上加霜。

加拿大男女同志平权协会(Egale Canada)目前正呼吁加拿大卫生部部长Tony Clement取消这项条例,并重新审议和制定器官捐献者的资格规定。

加拿大男女同志平权协会的行政总监接受路透社的访问时指出:「加拿大卫生部应该在严格控管器官捐献程式的基础上,允许健康状况达到规定标准的同性恋者参与器官捐献。而不是深化外界对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的刻板印象,我们必须重申的是——有固定单一性伴侣丶进行安全性行为的同性恋者也是具有器官捐献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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