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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pr 2009

瑞典國會通過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

當地時間4月1日,瑞典國會投票通過了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瑞典將成為第七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當天的投票結果是261票贊成、22票反對和16票棄權,另有50位議員未出席當天投票的會議。有關法案是由瑞典政府內閣向議會提出,法案獲得了以萊因費爾特為首相的聯合政府中三大黨派和最大反對黨的支持。

基於這一法案,瑞典的婚姻法律定義將從一對男女異性之間被改為不限定性別的兩個人之間,從而實現對同性婚姻的承認,也保障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法案同時允許 教會人員有權自行選擇是否為同性戀人主持婚禮儀式。

瑞典已從1995年起法律承認同性民事伴侶關係享有與異性婚姻關係幾乎同樣的權利,但同性戀者反歧視團體和瑞典社會各界認為原有的民事伴侶關係法並未實現完全的平等。本次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獲得通過後,將取代原有的同性伴侶關係相關法律。

承認同性婚姻的法案將從5月1日起生效,到時瑞典將成為世界上第七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此前已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南非和挪威等六國先後實現了同性婚姻合法。


本文原載:愛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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