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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pr 2009

瑞典国会通过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

当地时间4月1日,瑞典国会投票通过了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瑞典将成为第七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当天的投票结果是261票赞成丶22票反对和16票弃权,另有50位议员未出席当天投票的会议。有关法案是由瑞典政府内阁向议会提出,法案获得了以莱因费尔特为首相的联合政府中三大党派和最大反对党的支持。

基于这一法案,瑞典的婚姻法律定义将从一对男女异性之间被改为不限定性别的两个人之间,从而实现对同性婚姻的承认,也保障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法案同时允许教会人员有权自行选择是否为同性恋人主持婚礼仪式。

瑞典已从1995年起法律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享有与异性婚姻关系几乎同样的权利,但同性恋者反歧视团体和瑞典社会各界认为原有的民事伴侣关系法并未实现完全的平等。本次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获得通过后,将取代原有的同性伴侣关系相关法律。

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将从5月1日起生效,到时瑞典将成为世界上第七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此前已有荷兰丶比利时丶西班牙丶加拿大丶南非和挪威等六国先后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


本文原载:爱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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