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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ar 2006

誰的聖經?(上)

論西方反同性戀的宗教基礎與詮釋學──同性戀曾經是許 多社會的禁忌課題,同性愛被稱為一種不敢呼喚名字的愛情。在人類社會踏入21世紀之后,在我們歷經人權思想洗禮之后,同性戀成為了一個不容我們逃避或罔視的社會議題。

華人社會至多視同性戀為一種反常戀情,但西方社會在宗教意識主導下視同性戀為宗教大惡,且罪該萬死。
一種對思想的騷動

在西方國家,許 多同性戀者勇敢的走出衣櫃,充滿榮譽感地站出來與主流社會對抗,收復被擄掠的愛情之權利。

東方社會近十年來對同志愛的討論亦逐漸熱鬧起來。我自《星洲日報》的專欄發表多篇支持同志的文章以來,亦引來多回合的筆戰。

我回馬渡假,向大馬基督教會與社會引介同志/酷兒神學,在大馬基督教會再次起引起不小哄動,至今無論是討論或對我的謾罵聲依然不斷,看來還會持續。

這種對思想的騷動,無論是在保守的社會或教會,都是必要的。

外頭的世界已翻了幾翻,我們還好意思繼續沉睡?

在西方社會,反同性戀最大與最重要的勢力來自教會。

反同性戀的宗教意識,是西方同志運動最大的阻力。

若與東方諸國相比,社會對同性戀的仇視沒有比西方社會更驚人與恐怖。

華人社會至多視同性戀為一種反常戀情,但西方社會在宗教意識主導下視同性戀為宗教大惡,且罪該萬死。
當年美國的民權運動與反種族隔離政策的運動,一樣受到教會強烈反對,雖然爭取民權的聲音亦來自教會。
神學家Kathy Rudy在1997年的著作《性與教會》中一針見血地指出今日同性戀議題對基督教會的沖擊與所產生的分裂,就如150年前奴隸制議題對教會所帶來的沖擊一樣。

今日反同性戀的基督徒指《聖經》明言反對同性戀,過去支持奴隸制的信徒一樣指《聖經》贊同奴隸制,他們力陳《聖經》作者保羅明言奴隸應順服主人,因此廢除奴隸制是違反《聖經》的。

有者甚至表示《舊約聖經》記載挪亞預言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做奴仆的奴仆」(創世記9章25節),如果我們廢除奴隸制,意味我們與神作對,使挪亞的預言落空;當時種種支持奴隸制的《聖經》理由不一而足。

之后,美國的民權運動與反種族隔離政策的運動,一樣受到教會強烈反對,雖然爭取民權的聲音亦來自教會。

不少教會領袖指馬丁路德金的行為不符基督教教導,沒有如《聖經》所言般順服在位掌權的。

有人還說如果白人可以與黑人結婚,那以后人亦可與猿猴結合,后果不堪設想。

過去這些人以《聖經》為由反對種種正義事業,說得斬釘截鐵,反對得「正義凜然」,如今事過境遷,誰是誰非,應是水落石出;但過去加於迫害者的傷痛,不是所謂一句忘記背后努力面前就可以輕易撫平的。

不以史為鑒,注定重犯謬誤,悲劇重演。


文本詮譯與批判性閱 讀

歷史一再教訓我們任何的文字敘述與指陳,或任何經由語言描述的世相,都不可能有純粹唯一的理解,甚至不可能有單一的東西,它們必須置身在草擬的時間與空間裡去理解。

對文本(text)所提供的語言進行詮釋,就是詮釋學,但對這些詮釋提出進一步根本的提問,則是詮釋現像學。
閱讀並不是如我們一般錯誤的以為只是一種意義與知識的汲取。相反的,它更是一種意義、知識與思想的創造。
早期的現像學家如胡塞爾以為所有的語言命題與思想的假設,我們應設法倒推至沒有假設的原處,但近代現像學家與海德格與伽達瑪指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人世的思想與言說沒有一個實存是沒有假設的原處。

文本不只是提出語言結構與思想陳述,而且還有種種隱伏假設。

因此,批判性的閱讀不只是理解與詮譯,更重要的還是挖拙背后置身於時空的歷史性假設。

傳統對閱讀與詮釋的理解是,文本被化約為某種意義或某一固定知識,這知識與意義是文本作者原意,而閱讀隻是汲取有關意義與知識的活動。

但詮釋現像學指出,文本閱讀其實不是考古學的挖掘,因為文本「沒有」真義,文本的假設甚至是原作者也不自覺與理解的,因此閱讀與詮釋是作者與讀者的互動,亦是讀者對本身思想的閱讀。

人不可能在閱讀時做出沒有根據的理解與判斷,而這所謂的前理解與前判斷,就是假設,亦是歷史性的存在;而理解與前理解是置身於一種辯証性(dialectical)關係。

這種辯証關係是對「絕對文本」謬誤(fallacy of the absolute text)的批判,即強調我們不能取消文本語意的自主性,亦不應否定文本為作者提供的事實。

換言之,讀者不能對文本隨意解讀,作者的意圖在文本是由讀者合法地形變(metamorphosis)。

職是之故,閱讀並不是如我們一般錯誤的以為只是一種意義與知識的汲取。相反的,它更是一種意義、知識與思想的創造。

明乎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有人說基督教會的歷史,其實就是一部聖經詮釋學的歷史。
《聖經》詮釋學力圖在不同的歷史現場與時空脈絡詮釋《聖經》,實踐信仰。
同志神學的起源

以上所提的其實都是現今詮釋學與《聖經》詮釋學的常識之理論基礎,而同志神學與酷兒神學,就如女性神學、拉丁美洲的解放神學、韓國的民眾神學等,就是在這種語境發展出來的,力圖在不同的歷史現場與時空脈絡詮釋《聖經》,實踐信仰。

美國的同志神學的起源可追溯至1950年代由聖經學者Derek Bailey 出版的《同性戀和西方基督教傳統》(Homosexuality and the Western Christian Tradition),作者從中世紀教會的神學追蹤基督教會對同性戀觀點形成的軌跡。

在50年代,另一本舉足輕重,影響同志神學發展的著作則是Robert Wood的《基督與同性戀》(Christ and the Homosexual)。

之后,有關討論寂靜了一陣子,原來神學家各自做更深沉的思考,在70年代重新出發。

Tom Horner 的《約拿單愛大衛》(Jonathan Loved David),John McNeill 的《教會與同性戀》(The Church and the Homosexual),Virginia Ramey Mollenkott 與 Letha Scanzoni的《同性戀是我的鄰佑?》(Is the Homosexual My Neighbor?)均在70年代出版。

由於作者多屬教會牧師或神父,作品著重於教會對同性戀的牧養與辯護,在當起引起極大的震撼。

80年代,耶魯大學的歷史學者John Boswell出版《基督教、社會容忍和同性戀》(Christianity, Social Tolerance, and Homosexuality),可謂是同志神學發展分水嶺杰作。

這位權威歷史學者探討早期教會對同性關係的認同,引發了《聖經》有關同性戀經文的詮釋爭論。

之后,《聖經》學者如Robin Scroggs, Victor Furnish, George Edward, L.William Countryman 等人支持同志,參與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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