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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ar 2010

川湯不是同性戀湯屋?

同性戀從來不曾在「不被看見」的狀況下,得以有任何積極的作為,去將一個空間定義為同性戀空間。想想看這樣的城市……那些同性戀流竄之處,都是位於城市怎樣的邊角呢?同性戀從來不像異性戀一樣,可以在捷運上親吻,在街頭牽手,這是一座異性戀的城市。

最近在論壇上看到一系列關於「川湯作為同性戀湯屋」的討論。但若姑且不論該空間當中的行為規範(normative)究竟為何,在此先假定當事人的抱怨文乃是將之視為令人不悅的性騷擾吧,將有沒有禮貌、有沒有尊重的雜蕪發言皆先存而不論(畢竟性騷擾是不對的行為)。卻發現,還是有一些男同志宣稱:

「請問你川湯有說自己是同志湯屋嗎?搞清楚好嗎?」
「川湯要改為同志湯屋!?」
「重點是川湯是公共空間,又不是同志三溫暖?」
「等川湯標示是甲湯時再回來推。」

以上的論調多麼熟悉。熟悉得令人感慨。

事實上,城市當中的公共空間從來就是異性戀空間,而不是同性戀空間。異性戀的空間是不需要標明的,溫泉浴場是異性戀的溫泉,海水浴場是異性戀的海水浴場,公園是異性戀的,街景是異性戀的,甚至汽車旅館也是異性戀的。同性戀從來不曾在「不被看見」的狀況下,得以有任何積極的作為,去將一個空間定義為同性戀空間。想想看這樣的城市……那些同性戀流竄之處,都是位於城市怎樣的邊角呢?入夜之後的新公園,常德街,無人聞問的商業大樓地下室隱約透出震耳欲聾的電子音樂。廢棄的海水浴場,在城市的極北之處,那已人煙散盡的軍事碉堡是同性戀肉身的樂園。西門町幾間老牌同性戀三溫暖,好不容易在門口掛出了彩虹旗幟,是那樣黝黑潮溼的二樓,三樓,四樓。同性戀從來不像異性戀一樣,可以在捷運上親吻,在街頭牽手,這是一座異性戀的城市。

可是同性戀究竟要流亡到什麼時候?

你說,我們有了紅樓廣場。同性戀終於可以在陽光微風中飲宴。

但不是這樣的。針對台北西門紅樓的再開發案,文化局在施政要領中聲稱「本局未來將積極規劃推動西門町紅樓南北廣場……及其他合適的公共開放空間,成為辦理文化創意大街,或文化創意市集活動的良好場所。透過政府政策引導,鬆綁不合時宜法令規章,結合民間活力,打造另一種臺北文化街區風貌(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施政要領)」,但相較於台北文化基金會歡慶西門紅樓參觀人次破兩百五十萬、推動「百年祝福‧紅樓物語」特展,對於已日漸獲得發展的南廣場,在西門紅樓的官方網站上,仍僅以「南廣場緊鄰西門市場管理處,重新規劃的兩層樓店鋪,目前場地不對外租借使用。設置於廣場的店家以飲品販售為主,特殊露天咖啡街角成為台北市的觀光新熱點。」

在另一項文化局覆台北市議會函中,亦僅以「南廣場則以特色商圈為定位,目前每週五到週日,南廣場不但人潮熱絡,更是國外觀光客到台北必訪之處。」簡單帶過南廣場的所謂「特色」,對同志商家、社群在紅樓南廣場耕耘多時,帶動區域商機再起的歷史絕口不提。官方文字紀錄,仍舊選擇了對同志的主體性視而不見。

所以當你說,「重點是川湯是公共空間,又不是同志三溫暖」的時候,是否也正同樣幽微地否證了紅樓作為同性戀社交空間的唯一的正當性了嗎?同性戀透過肉身的活動,好不容易將城市的這裡那裡宣告為(claimed as)同性戀空間的時候,究竟是有什麼樣的理由,要以「它是一個公共(異性戀的!)空間」來否證同性戀也有擁有一個/種空間的權力/利呢?事實上,不正是男同性戀在酒吧、三溫暖、公園、公廁、乃至於溫泉等空間中凡此種種的性慾/社交實踐,使得這些空間中所透露、所展演的權力位置與層次,得以顯示出「屬於同性戀的」各種或固著、或流動、甚至離散(僅在短暫的時間序列中存在)的空間形式嗎?

如果一個空間非得等到「川湯有說自己是同志湯屋」之後,才能證成空間作為同性戀空間的正當性,那麼我必須再次強調──等著別人來命名,無異於等待主流文化價值的宰割,同性戀運動作為對特定社會價值抵抗翻轉的努力,都將只是徒勞無功。還是談談紅樓吧,如果諸位都同意紅樓是目前台北我城之內最符合「理想同性戀空間」的地方的話,看看文化局夸夸而談紅樓南廣場乃是一個「特色商圈……是國外觀光客到台灣旅遊必訪之地」,但無論是交通部觀光局、台北市觀光傳播局,談到台北西門紅樓作為歷史建築的重要意義,但遍尋網頁或宣傳手冊,當代史中的「彩虹商圈」再度缺席,竟似不存在的空中樓閣。

同性戀空間之所以不存在,是因為「異性戀從來就不想看見同性戀」。是因為同性戀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或者,至少滾到他們看不見的地方。滾到城市的邊緣,滾到陽明山最頂峰渺無人跡的溫泉湯屋,異性戀擁有驅逐同性戀的權力,從來就不是因為同性戀在溫泉湯屋當中摸了異性戀一把,從來就不是因為同性戀不懂得尊重異性戀,從來就不是因為「同性戀自認為是同性戀聚點所以可以隨手摸一把」。

而是因為,同性戀根本不應該存在於公共空間當中。

所以同性戀究竟要如何「佔領」公共空間呢?

如果同性戀在消費空間當中的身體演繹與符號展演,能夠確實地透過感官意象將自身展現為一種被觀看、被凝視的對象,乃至於同志文化標誌(icon)的大量露出,若能迅速地讓(異性戀)外來社群感受到整體氣氛的差異性,就能保證這種「他者感」能被認知──在空間營造的元素層面,這就代表著空間中必須具備充沛的人群動能,足以展演出一種同一、而又有異於異性戀社群的社會行動,彰顯同志的生活方式與實體化的性意識。唯有透過生理與物件外在事實的差異,重新詮釋「文化」的多重可能性,我們才能打破空間作為「異性戀空間」的社會預設價值,令城市街道無處不是「所有人的空間」。

我們不能只是等待著「川湯說它自己是甲湯」的那一天。我們之所以宣稱川湯是同性戀溫泉浴場的唯一、並且也是最有力的理由,不過是因為同性戀出沒多年,川湯早就是甲湯了。它早就是了。

是這樣的。


本文原載:嬰兒宇宙。羅毓嘉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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