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告之一,女同性恋者维克多·姆卡萨
2005年7月20日,一些政府官员和警察以搜查同性恋者为由闯入维克多的家中,并逮捕了伊凡和维克多。伊凡和维克多于2007年9月向法院提交诉状,指控在被拘押期间遭到执法官员和警察的暴力虐待和性骚扰。这一案件受到乌干达的同性恋者社群以及国际媒体的关注(请见文末相关报导)。
高等法院的法官在12月22日作出的裁决中认为,两位原告遭到政府人员的侮辱和暴力对待,原告的个人财物也遭到损坏,裁决认定原告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要求政府方面对伊凡和维克多所遭受的精神与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损失给予赔偿。
一些乌干达的同性恋者到庭聆听了法院宣判并为裁决结果感到鼓舞。虽然同性恋在乌干达被定罪,但两位同性恋者告政府当局而胜诉仍被认为是一个重要案例。在法庭作出裁决后,乌干达政府方面表示将不会就本案提出上诉。
本文原载:爱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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