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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ec 2012

关于同性恋,我的总回应

我不断强调,如果只是能诉诸圣经,我们至多只能说同性恋或同性行为属于宗教的罪,但不是一个公共道德的议题。有些挣扎与痛苦是歧视与误解造成的,是人以宗教和信仰为名加诸于弟兄姐妹身上的,毫无真丶善丶美可言,我相信同性恋者不需一生与真实的自己与最真摰的爱情顽抗挣扎,因为这违反了神爱与公义的属性本质!

八月廿一日从亚洲飞返纽约,四十天十多个城市的巡回演讲与教会讲道,有点身疲力尽的感觉;飞抵纽约后,我执教的大学秋季开学,赶着备课教书,所以不能第一时间对《时代论坛》有关同性恋课题,并针对我的文告与文章,以及要求我答覆的文章做出回应,对此深表歉意。如今刚克服时差问题,忙里偷闲,针对这一些文章做出我对这一次争论的总回应。

首先,我必须感谢《时代论坛》的编辑,我认为他们公平地处理这次争论,让各方观点都有机会呈现,这点其实是文明精神,但恐怕在许多基督徒社区,却是难得一见。至少我在自己的国家马来西亚,总希望有机会与反对同性恋的基督徒一起公开辩论有关课题,但一些弟兄姐妹告诉我除非反对一派能绝对肯定我在辩论会与对话中一定「输」,而且是输得非常明显的那一种,否则他们是不愿意与我公开辩论的。我第一次听到这种话时,只能苦笑,我无言。如果我们真的尊重真理,真的想要了解真相,我们岂不应希望自己「输」在真理之下吗?我相信《时代论坛》的编辑们或《时代论坛》对同性恋课题有自己的立场,但他们仍愿公平地对待各方,对此,我除了感恩,亦要表示我对编辑文明与理性态度的钦佩之情。

此外,我也必须感谢所有参与这次辩论的弟兄姐妹,虽然我们对这一议题的观点不尽相同,甚至南辕北辙,但你们让我有机会更深刻反省自己的观点,并有机会因此深化我的一些看法。比如说在我第一次读到关启文兄的回应文〈同运论述的常见谬误〉,虽然我不认同他的观点,不以为我应在一千几百字的新闻文告里论证同性恋与道德无关或同性恋不是道德问题,我不认为一篇新闻文告需要长篇大论各宗各派的道德理论以论证同性恋不是道德问题,而且我也从未读过任何一篇教会的反同性恋的文告中,无论中英文,曾详尽论证同性恋是道德的恶,更何况在文明社会里指控别人错的人应论证对方如何有错,哪有首先要求别人必须证明自己无罪或清白的?

但是,我还是必须说,关兄的文章对我还是有所启发,我认为我有必要写一本书论述为什么承认同性婚姻对社会对大家都有好处,其实写作书计划已经开始进行,我主要会从Aristotle丶Aquinas丶Kant丶  Bentham丶Mill丶Ross等人的道德理论开始谈为什么承认同性婚姻是正确,及对大家都好的事。由于这书的创作灵感来自关兄,我准备要把此书献给他,并希望他能为此书写序,或至少读后感,以便刊登在书内,至于无论他怎么写,我保证全文刊登,一字不减!我希望我们的社会能更理性处理纷争,批评归批评,但兄弟姐妹之情,无论如何不能没有,我认为我有必要先从自己做起。至于其他一些作者,我希望日后有机会见面,我们至少也能坐下来喝茶吃饭。

上述是我首先最想说的话。


我的总回应,从麦沛泉开始──

本文旨在按原文刊登秩序,回应麦沛泉的〈因为宽容,所以禁制之最佳例证!〉丶刘志雄的〈同性恋是罪吗?教会一直以来的立场〉丶远山的〈给欧阳文风牧师〉以及关启文的〈同性性行为与道德判断〉以及〈谬误何时了,欧阳文风知多少?〉。限于篇幅,我只能拣我认为最重要,或错得相对离谱的观点来回应。

麦沛泉不解我为何提及六四,并质问我是否以为「对同性恋持反对意见的人,就如中共政权一样残暴不仁吗?」。我必须说,第一,我不认为对同性恋持反对意见的人,都如中共政权一样残暴不仁;第二,麦兄有此质问,说明他完全误解了我在〈是非颠倒,以此为最〉的观点。我该文主要是回应麦兄对同性恋者或同运人士的批评,麦指这些人持双重标准,强调多元,但却又要立法禁止反对丶批评与仇恨的言论。而我的文章则认为他对自由丶多元丶人权等观念荒腔走调,以为自由就是什么都可以,或多元等于什么都对。同运人士没有持双重标准,因为我们的「标准」是我们不应在说不出理由的情况之下,在不能论证对方有错的情况之下,躲在一己宗教经典之下发表歧视性言论。我举六四为例,旨在说明中共不能利用麦的逻辑,对追求自由与人权的人说「杀人是我的人权,我有杀人自由,如果你相信人权与自由,就不能批评我,否则就是双重标准」。而麦思路的问题则在中共以上这句话可见一斑(其实中共纵使恶,也不会蠢到说这种话)。

至于麦以为如果同运人士相信性向是流动的,就不能反对有人要改变同性恋者。针对这一点,我只想说五点:

第一,不少酷儿理论家相信性向是流动的,但不等于人人的性向都是流动的,有许多同性恋者会告诉我们,他们的性向不是流动的。

第二,纵使是相信性向流动论的理论家,我还未读过有任何人强调性向的流动是以当事人一己的意识为导向的。换言之,有人的性向是流动的,但这不表示这是他选择要流动或他选择不要流动。否则,有很多同志基督徒早就改了。

第三,纵使性向是流动的,亦不表示非要从同性恋流动至异性恋不可。纵使是支持性向流动论的酷儿理论家也不会支持那些要帮助别人纠正为异性恋者的反同组织的主张与前提,即同性恋是错的,所以必须改。

第四,许多心理学与医学组织已经论证这些企图要把人「拗直」的治疗法其实不只无效,而且危害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报告,可参阅Sexual Conversion Therapy: Ethical, Clinical,and Research Perspectives。

第五,这是我一直强调的,如果同性恋或同性性行为是错误的,那反对的人必须具体地指出何错之有,不能纯粹诉诸圣经,否则,第一,这只是宗教的罪,不是公共的道德问题,你不能立法反对同性婚姻,就如反离婚的宗教人士不能立法反离婚,你甚至必须支持同性婚姻,就如你支持人人应有选择宗教与选择没有宗教的自由,纵使别人选择做非基督徒;第二,如果你只能诉诸圣经,你如何说服非基督徒相信同性恋有问题?麦的问题是,他凭什么说同性恋不道德,不只可以改,也非改不可?


刘志雄的问题──

刘志雄在其大作,列出教会一直以来反对同性恋的立场,我只想回应两点。第一,我们的文告从来没有说基督教或天主教的传统不是反对同性恋的。所以这篇文章的意义不大,除了日后可用来支持教会如何再错一次,后来再改一次。

第二,这篇文章纵使列出天底下所有教会都反同性恋,亦不能证明同性恋是错误与不道德的。在废除奴隶制之前,许多教会「一直以来」的立场是以圣经来支持奴隶制并谴责废除奴隶制的人,可这证明奴隶制是正确的吗?这恐怕只是证明这些教会迷信与盲从圣经与传统。

再说,天主教会的立场一直以来是反对节育的,所以天主教可以说节育的人都不道德,立法禁止别人节育?传统不是绝对真理,如果真要说传统,新教徒应都回归天主教,基督教会应自动解散!


远山的问题──

远山试举一例,以为性向与性行为可以绝对分开来谈,并认为说性向无罪,但性行为有罪的二分法是合理的,他以对某人有倾慕之情无罪,但若一步要跟他发生性关系,就是罪。这例子不恰当,因为第一,同性恋不只是倾慕之情,亦包括了与同性发生性关系的需要与冲动。
 
第二,异性恋者喜欢某个异性或同性都没有问题,但若把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当性幻想对象,纵使只是想,按耶稣标准,都是问题。职是之故,如何说同性恋不是问题,但同性性行为才是问题?如果同性恋者对某同性只是喜欢或一般的仰慕,这与他喜欢异性一样,不叫同性恋,就如异性恋者喜欢某一个同性人物,不等于他就是同性恋者。

我不断强调,如果只是能诉诸圣经,我们至多只能说同性恋或同性行为属于宗教的罪,但不是一个公共道德的议题。这一点,远山自己其实也懂,所以纵使他反对婚前性行为,他曾公开呼吁将婚前性行为刑事化吗?

我也反对某些婚前性行为,但不只是基于圣经。我也反对赌博,但我不会只是基于圣经。如果你只能诉诸圣经,谁来听你?伊斯兰教徒告诉你古兰经禁食猪肉,远山你是否决定不吃叉烧?


关启文的问题──

关启文的问题其实最难搞,也最不明显,因为他的文章长篇大论,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很有学问,其实我应该说他的文章不只是看起来很有道理很有学问,事实上我认为他的文章有许多观点,的确很有道理,也很有学问;他的问题是,这些道理与学问与他强烈的反同立场几乎无关!

换言之,如果他能按他的标准审视所有人的文章,不只是那些支持同性恋者的文章,他根本不可能产生如此强烈的反同立场与结论。他的文章难搞,在于他够「奸」!请不要误会,我不是指他的为人奸,我不认识他,不曾与他共事,甚至连见也没见过,他的为人是否奸,我不知道,我指他「奸」,是指他的文风与文章。而且,说他文章「奸」也不代表他的立论错,这点下面解释。

他的文章根本没有阐述为什么同性恋不道德,为什么说同性恋者都可以改,并都应该改为异性恋者。他的文章只是旨在指出我的谬误。当然,这不能构成他的错,因为他从来没有说他的文章是要处理那些问题,他甚至在大作说得很清楚「要注意,现在不是我要说服他或其它世俗人士同性性行为是不道德的,而是他对世界宣布同性恋并非不道德,而且在宣言里肆意攻击不赞同这立场的人,所以证明的责任在他那方,我所要做的顶多是解释……」,你看,这段文字说得多堂皇。但他的「奸」,就在此表露无遗。因为他真的相信他所说的话吗?如果我对世界宣布同性恋不是罪不是不道德,并且批评那些反对我的人,那证明的责任在我这一方(先姑且相信证明的责任的确在我这一方),可是那些向全世界说同性恋错误不道德,可以改也必须改的人,为什么关兄却没有说证明的责任在他们那一方?这次辩论与交流,有哪一个人能够,并且在没有诉诸圣经的情况之下,已经具体又合理地指出同性恋有什么问题?为什么关兄没有对他们说「证明的责任在你们那一方」?他没有要求那些批评同性恋不道德的人证明什么,却要我证明同性恋清白,这是什么道理?

我不会奇怪有不少反同的基督徒说我的「道德」如果只是建基于不伤害他人的原则,是不全面的。没问题,这批评不算太过不合理,但说的人如果有另一套更严谨的道德观,就必须提出来证明同性恋不道德,可是这些人说了什么?可是却还是喋喋不休批评同性恋或同性性行为不道德,关兄对这些人怎么一下子没有要求了?

关为文的「奸」性,几乎篇篇有迹可寻,再举一例。他说过,「一些圣经学者已对同志释经作出详尽的反驳」,然后举Robert A.J Gagnon为例,然后再说「最少我们可以说,同志释经有极高争议性」,然后语错一转,批评我的文告「似乎对此一无所知,最少只字不提,就假定一些新的发展一定是对,从而一口咬定福音派立场是落伍」,为了方面讨论,先认定他说的都是对的,我的问题是,如果同志释经有极高争议性,那至少表示反同的基督徒的释经也不应是绝对没有争议性,但你什么时候看过关启文批评那些斩钉截铁认定同性恋错误的人说「喂,这些释经还是有争议性的,你们不应反得那么绝对?」或要求那些在这次辩论与交流的反同人士也谈谈同志释经,不要视若无睹?

关的问题往往未必在他说了什么,而是他没有说什么。行文说话奸不一定等于错,但肯定难搞。

关启文对我的文告与文章有极高的要求,其实我必须说,这是好的,我必须谢谢他。我多么希望他对反同人士,包括林以诺也能如此,如果他能稍微公正一点点(不必绝对公正),我恐怕那些反同人士的言论没有一个在他严格的思维批判之下,能够站立得住。

关启文指我的文告有九大谬误,我已回应,他再回应,我一是限于篇幅,二是限于精力与时间,不想再回应。大家的文章都已写出来了,读者可以自己判断。

不过,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可以认定他都是对的,我的的确确犯了九大谬误。但,这又说明了什么?这至多说明我说同性恋不是罪,无关道德,是不正确的,但仍不能证明同性恋不道德又是罪。关兄这时是不是也要以他严谨的思辨能力检视那些指同性恋不道德的言论?原谅我以小人之心度关兄之腹,按我对关文奸性的了解,我不认为他会这么做!如果关兄真的做了,那我现在可以先为自己的臆测做出毫无保留的道歉。

最后,关文〈谬误何时了〉有一点是我必须提出来的,关文在结语时说了一句令我很难过的话。我说令我难过,不只是因为我认为这话不对,而是我相信关兄的灵命在此表现出来,而这种灵命是令我佩服与叫我感动的,可他立场却又错得离谱。我曾说过,我不信神造同性恋者如我,会让我由于一个不由我选择的性取向,让我一生与爱情绝缘,甚至要一生力抗爱与被爱的天性与权利,关说「难免生命中会有挣扎,信仰本来不就是有挣扎的吗?」

是的,信仰本来就是挣扎,关兄想必一生以挣扎向上向善为志,这点我必须说,你追求圣与上的心志,令我感动,我必须向你学习,时时提醒自己。但亲爱的关兄,信仰本来就有很多挣扎,但不是所有的挣扎都是圣与善的,或都与信仰有关。有些挣扎与痛苦是歧视与误解造成的,是人以宗教和信仰为名加诸于弟兄姐妹身上的,毫无真丶善丶美可言,我相信同性恋者不需一生与真实的自己与最真摰的爱情顽抗挣扎,因为这违反了神爱与公义的属性本质!


结语与问题:

同性恋或同性性行为为何不道德,如何因为违反神的公义与爱的本质而沦为罪?为何这么一个简单问题,就是没有人能在不违反逻辑一致性的情况之下,正面与具体地回答?


本文原载: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2.09.11

 

欢迎与作者电邮交流:oyoungm@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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