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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Aug 2007

晶晶啊,晶晶──原地踏步的情慾困境

雖然老祖宗古有明訓:食色,性也,但也在禮運大同篇裡鄉愿地附加條款:故外户而不閉,是謂大同。

同樣的情慾空間,同樣的「非自然」器官呈現,換是在誠品,便是情色文學、身體論述、另類、酷兒、次文化。到了「同志」書店,一切便只剩下「猥褻」。
外户可以不閉,暗指的當然就是內户要閉。也就是床笫之間的事,沒有公諸於眾的必要。

可惜我們的老祖宗再也沒有料到,人類文明會走向一切圖像化的消費時代,情色與攝影與傳媒的結合,不但徹底改變人類的接受「性」訊息的習慣,甚至影響了人類「性」的實質內容。

因為販售「猥褻出版品」而遭起訴的晶晶書庫申請釋憲,日前大法官針對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以一個醫生的角度而言,又再一次做出令人困惑、失望而且彷彿原地踏步幾個世紀、背離時代趨勢的解釋,叫人不禁懷疑大法官們是否仍活在一個不知何為網路的時代。

而針對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猥褻」,居然動用到刑法,也不免予人「檢查制度」(censorship)的聯想。

其中各說個話、毫無交集的問題中心點依然是:什麼才叫做「猥褻」?

即使在今日中東,某些國家仍全身包裹女人只允許 露出眼睛,而愈是如此,好男色之風私下愈是熾烈。而維多利亞時代的女人卻只須露出裙襬下的足踝,便足以令男性神魂顛倒、獸性大發。

而今日的台灣呢?色情或至「猥褻」的標準,可以隨著網路和影音製品的遍在化而到達什麼樣的境地相信大家心裡都很清楚,唯獨清純得令人不能置信的檢查官和法官們,被朦在鼓裡。

若以「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來定義「猥褻」,那相信台灣不少「普通一般人」如我,並不覺晶晶販售的出版品令人「羞恥或厭惡」;而以「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來要求情色出版品更如椽木求魚。反而全世界走透透的台灣人在東京澀谷新宿或劍橋哈佛廣埸上所遇見,那己構成當地人文景觀一部分的彩虹旗飄揚的同志書店,坐實了當地如假包換的自由主義精神。

而在情慾視覺因網際網路而不斷無孔不入地劇埸化、虛擬化和遍在化的今日台灣,遠遠聽見了有人要取締「紙本」上的「色情猥褻」,並言之鑿鑿其「器官顯然在非自然的狀態」,這樣彷彿傳自遠古叢林的咚咚鼓聲,恍惚間,又聽到上個世紀部隊裡那熟悉的排長口令聲:「原地踏步走,走……」

這人類文明史上公權力每每亟欲染指卻又屢屢手足失措的埸域,這回,在取締晶晶書店的「猥褻」出版品時,有了最為精神錯亂的一次演出。而同樣的情慾空間,同樣的「非自然」器官呈現,換是在誠品,便是情色文學、身體論述、另類、酷兒、次文化。到了「同志」書店,一切便只剩下「猥褻」。

什麼時候起台灣社會不再奢言多元價值?不再企圖遮掩主流壓迫邊緣的野蠻行徑?是檢查官也深感媒體之容易炒作而欲藉此成名升官?還是這幾十年來人榷在台灣喊假的而拿同志開刀亦是終南捷徑之一?

原地踏步走,哪裡也去不了。這就是已經在自拍、轟趴、肛交、獸交、電交、愉虐交、影音交、什麼交都交,就是看不得一本男生有雞雞的書被擺 放在一家深巷內的同志書店裡的台灣人的情慾困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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