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原告之一,女同性戀者維克多‧姆卡薩
2005年7月20日,一些政府官員和警察以搜查同性戀者為由闖入維克多的家中,並逮捕了伊凡和維克多。伊凡和維克多於2007年9月向法院提交訴狀,指控在被拘押期間遭到執法官員和警察的暴力虐待和性騷擾。這一案件受到烏干達的同性戀者社群以及國際媒體的關注(請見文末相關報導)。
高等法院的法官在12月22日作出的裁決中認為,兩位原告遭到政府人員的侮辱和暴力對待,原告的個人財物也遭到損壞,裁決認定原告的憲法權利受到侵犯,要求政府方面對伊凡和維克多所遭受的精神與人身傷害以及財物損失給予賠償。
一些烏干達的同性戀者到庭聆聽了法院宣判並為裁決結果感到鼓舞。雖然同性戀在烏干達被定罪,但兩位同性戀者告政府當局而勝訴仍被認為是一個重要案例。在法庭作出裁決後,烏干達政府方面表示將不會就本案提出上訴。
本文原載:愛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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