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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Nov 2016

香港特區政府為同性婚姻頒發特殊簽證

香港特區政府已向駐港領事人員的同性配偶出讓步發放留港簽證,儘管其他政府部門並沒有承認同性婚姻。

香港特區政府此前一直拒絕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但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今年1月與澳大利亞、奧地利、加拿大、捷克、法國、德國、荷蘭等13國領事館的代表會面並達成共識,決定向駐港領事館人員的同性伴侶發放留港簽證

根據香港自由時報報導,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在六月發出外交通知,容許派駐到港的領事館官員,其持外交或官方護照的同性配偶和伴侶,可以一直留港至其任期屆滿為止。

領事館人員只需出示文件證明自己與配偶的關係,與及自己獲派駐到港的證明,就可為配侶申請留港簽證,而伴侶亦可無需工作簽證就可在港工作。以上的消息亦已獲英國、瑞士、瑞典及加拿大領事館證實。

特區政府發言人回復HKFP時就指,有關安排是為了促進國際社會與香港特區政府的友善關係,並不代表港府承認領事館的同性伴侶為配偶,亦對香港本地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無影響。

英國,瑞士,瑞典和加拿大領事館分別向香港自由時報證實,他們已收到特許簽證權通知,據報導,這是在1月份與一些領事館舉行了一系列會議後發生的。

香港政府不承認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因此通常不會向同性配偶發出留港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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