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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Mar 2010

川汤不是同性恋汤屋?

同性恋从来不曾在「不被看见」的状况下,得以有任何积极的作为,去将一个空间定义为同性恋空间。想想看这样的城市……那些同性恋流窜之处,都是位于城市怎样的边角呢?同性恋从来不像异性恋一样,可以在捷运上亲吻,在街头牵手,这是一座异性恋的城市。

最近在论坛上看到一系列关于「川汤作为同性恋汤屋」的讨论。但若姑且不论该空间当中的行为规范(normative)究竟为何,在此先假定当事人的抱怨文乃是将之视为令人不悦的性骚扰吧,将有没有礼貌丶有没有尊重的杂芜发言皆先存而不论(毕竟性骚扰是不对的行为)。却发现,还是有一些男同志宣称:

「请问你川汤有说自己是同志汤屋吗?搞清楚好吗?」
「川汤要改为同志汤屋!?」
「重点是川汤是公共空间,又不是同志三温暖?」
「等川汤标示是甲汤时再回来推。」

以上的论调多么熟悉。熟悉得令人感慨。

事实上,城市当中的公共空间从来就是异性恋空间,而不是同性恋空间。异性恋的空间是不需要标明的,温泉浴场是异性恋的温泉,海水浴场是异性恋的海水浴场,公园是异性恋的,街景是异性恋的,甚至汽车旅馆也是异性恋的。同性恋从来不曾在「不被看见」的状况下,得以有任何积极的作为,去将一个空间定义为同性恋空间。想想看这样的城市……那些同性恋流窜之处,都是位于城市怎样的边角呢?入夜之后的新公园,常德街,无人闻问的商业大楼地下室隐约透出震耳欲聋的电子音乐。废弃的海水浴场,在城市的极北之处,那已人烟散尽的军事碉堡是同性恋肉身的乐园。西门町几间老牌同性恋三温暖,好不容易在门口挂出了彩虹旗帜,是那样黝黑潮湿的二楼,三楼,四楼。同性恋从来不像异性恋一样,可以在捷运上亲吻,在街头牵手,这是一座异性恋的城市。

可是同性恋究竟要流亡到什么时候?

你说,我们有了红楼广场。同性恋终于可以在阳光微风中饮宴。

但不是这样的。针对台北西门红楼的再开发案,文化局在施政要领中声称「本局未来将积极规划推动西门町红楼南北广场……及其他合适的公共开放空间,成为办理文化创意大街,或文化创意市集活动的良好场所。透过政府政策引导,松绑不合时宜法令规章,结合民间活力,打造另一种台北文化街区风貌(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施政要领)」,但相较于台北文化基金会欢庆西门红楼参观人次破两百五十万丶推动「百年祝福·红楼物语」特展,对于已日渐获得发展的南广场,在西门红楼的官方网站上,仍仅以「南广场紧邻西门市场管理处,重新规划的两层楼店铺,目前场地不对外租借使用。设置于广场的店家以饮品贩售为主,特殊露天咖啡街角成为台北市的观光新热点。」

在另一项文化局覆台北市议会函中,亦仅以「南广场则以特色商圈为定位,目前每周五到周日,南广场不但人潮热络,更是国外观光客到台北必访之处。」简单带过南广场的所谓「特色」,对同志商家丶社群在红楼南广场耕耘多时,带动区域商机再起的历史绝口不提。官方文字纪录,仍旧选择了对同志的主体性视而不见。

所以当你说,「重点是川汤是公共空间,又不是同志三温暖」的时候,是否也正同样幽微地否证了红楼作为同性恋社交空间的唯一的正当性了吗?同性恋透过肉身的活动,好不容易将城市的这里那里宣告为(claimed as)同性恋空间的时候,究竟是有什么样的理由,要以「它是一个公共(异性恋的!)空间」来否证同性恋也有拥有一个/种空间的权力/利呢?事实上,不正是男同性恋在酒吧丶三温暖丶公园丶公厕丶乃至于温泉等空间中凡此种种的性欲/社交实践,使得这些空间中所透露丶所展演的权力位置与层次,得以显示出「属于同性恋的」各种或固着丶或流动丶甚至离散(仅在短暂的时间序列中存在)的空间形式吗?

如果一个空间非得等到「川汤有说自己是同志汤屋」之后,才能证成空间作为同性恋空间的正当性,那么我必须再次强调──等着别人来命名,无异于等待主流文化价值的宰割,同性恋运动作为对特定社会价值抵抗翻转的努力,都将只是徒劳无功。还是谈谈红楼吧,如果诸位都同意红楼是目前台北我城之内最符合「理想同性恋空间」的地方的话,看看文化局夸夸而谈红楼南广场乃是一个「特色商圈……是国外观光客到台湾旅游必访之地」,但无论是交通部观光局丶台北市观光传播局,谈到台北西门红楼作为历史建筑的重要意义,但遍寻网页或宣传手册,当代史中的「彩虹商圈」再度缺席,竟似不存在的空中楼阁。

同性恋空间之所以不存在,是因为「异性恋从来就不想看见同性恋」。是因为同性恋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或者,至少滚到他们看不见的地方。滚到城市的边缘,滚到阳明山最顶峰渺无人迹的温泉汤屋,异性恋拥有驱逐同性恋的权力,从来就不是因为同性恋在温泉汤屋当中摸了异性恋一把,从来就不是因为同性恋不懂得尊重异性恋,从来就不是因为「同性恋自认为是同性恋聚点所以可以随手摸一把」。

而是因为,同性恋根本不应该存在于公共空间当中。

所以同性恋究竟要如何「占领」公共空间呢?

如果同性恋在消费空间当中的身体演绎与符号展演,能够确实地透过感官意象将自身展现为一种被观看丶被凝视的对象,乃至于同志文化标志(icon)的大量露出,若能迅速地让(异性恋)外来社群感受到整体气氛的差异性,就能保证这种「他者感」能被认知──在空间营造的元素层面,这就代表着空间中必须具备充沛的人群动能,足以展演出一种同一丶而又有异于异性恋社群的社会行动,彰显同志的生活方式与实体化的性意识。唯有透过生理与物件外在事实的差异,重新诠释「文化」的多重可能性,我们才能打破空间作为「异性恋空间」的社会预设价值,令城市街道无处不是「所有人的空间」。

我们不能只是等待着「川汤说它自己是甲汤」的那一天。我们之所以宣称川汤是同性恋温泉浴场的唯一丶并且也是最有力的理由,不过是因为同性恋出没多年,川汤早就是甲汤了。它早就是了。

是这样的。


本文原载:婴儿宇宙。罗毓嘉部落格

Reader's Comments

1. 2010-03-26 18:16  
玩弄一大堆一般公众看不懂也不想看的学术语言,故弄玄虚

莫非所谓“异性恋的社交场所“都是通过当众性交、互相性骚扰之类来进行所谓”社交“的?

也许有人愿意自行降格成动物,但实在无需给这种自甘堕落找什么学术上的证明吧?
2. 2010-03-28 00:51  
Interesting.
3. 2010-04-01 18:16  
写的什么啊?重点是什么都没突显出来。
4. 2010-04-02 02:56  
咬文嚼字,故弄玄虚,没有重点,两个字:离题.
5. 2010-04-17 22:09  
哈哈 这些文字咋个看咋个觉得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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